为进一步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实现较大事故下降的目标,根据省厅《全省公安机关整治小型客车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安排,洱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本县实际决定于4月1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整治小型客车、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查处超员、超速、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假(套)牌假证等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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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9日,洱源县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平甸线K82+500米执勤,20时09分,一辆号牌为云L928AH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该处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对驾驶员罗某峰进行酒精测试,发现罗某峰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扣留云L928AH号小型普通客车,并告知其十五日内携带相关证件到洱源县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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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30日21时许,毛某淋驾驶的云LJA470号普通两轮摩托车行至漾甸线K56+300米处被洱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查毛某淋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扣留云LJA470号普通两轮摩托车,并告知其十五日内携带相关证件到洱源县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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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9日,杨某春驾驶一辆号牌为云LCV944的二轮摩托车行至西景线K2299+50米处被洱源县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查杨某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扣留云LCV944号普通两轮摩托车,并告知其十五日内携带相关证件到洱源县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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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06日,李某寿驾驶一辆号牌为云LQH675的二轮摩托车行至平甸线K82+500米处被洱源县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查李某寿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扣留云LQH675号普通两轮摩托车,并告知其十五日内携带相关证件到洱源县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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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8日,杨某鹏驾驶一辆号牌为云AA5E70的小型轿车行至西景线K2297+200米处被洱源县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查杨某鹏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扣留云AA5E70号小型轿车,并告知其十五日内携带相关证件到洱源县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来源:洱源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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