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才看到江西校车超员的新闻
一辆核载19人的校车,实载31人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其实很多人心里都知道超员是不对的
可就是抱着侥幸心理,觉得自己是“幸运儿”
不得出事!不会被警察查到!
2019年10月15日,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警六中队在辖区开展巡逻检查工作,当巡逻至辖区塔毛路时迎面驶来一辆“老年代步车”,民警发现该车正是近日内多次被群众举报的超员车辆,而该车驾驶人也在发现巡逻民警后开始下人。
发现这一情况后,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辆核载5人,实载6人,存在超员违法行为,在进一步检查中,民警发现该车未到车管所办理了入户登记手续,属于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通过网上信息查询得知该车驾驶人张某某(男,67岁,持C1D驾驶证)去年就因驾驶报废面包车超员被中队民警查获,其驾驶的面包车也被强制拖至报废厂进行报废处理。
面包车报废后,张某某又买了一辆“老年代步车”进行使用,自以为这样就不会被交警部门查处了,然而辖区群众多次向当地交警中队举报其超员违法行为。考虑张某某年纪较大,中队民警、塔山镇政府人员也曾多次找到张某对其进行法律知识宣讲,但张某某仍旧我行我素、不思悔改,在民警再次将其查获时,张某某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最终,张某某因超员被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予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因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予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交警温馨提示
“老年代步车”也不是法外之所,更不是无拘无束的“自由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老年代步车、旅游观光车等车辆,不论其燃料种类是汽油还是电能,都是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都属于机动车。
赶快提醒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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