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波市公安局决定自2019年6月17日起在全市推出户籍业务“全城通办”举措,即全市范围内任一户籍窗口均可受理包括居民身份证办理、户口薄打印、出生申报户口、户口迁移等在内的49项业务,真正实现无差别受理。
根据业务办理流程,49项通办业务分为即审即办类、流转办理类和流转审批类三大类。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换领、补领等即审即办类业务,由受理窗口直接办理;新生儿出生申报户口、居民户口簿换领、补领等流转办理类业务,由受理窗口受理后,经户籍地审核通过后当场办理;市外户口迁入、主项变更等流转审批类业务,任一窗口受理后,按原审批流程办理。原本只能在户籍地办理的户籍业务,现在全市139个户籍窗口均能受理。
法定工作日(夏令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冬令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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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即审即办类
1、本省籍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
2、外省籍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
3、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
4、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申领;
5、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限县域范围内);
6、居民身份证核验;
7、新生儿重名查询。
二、流转办理类
1、国内出生户口登记(限婴儿出生后五年以内申报);
2、国外出生户口登记(限婴儿出生后五年以内申报);
3、收养登记落户(限收养证落户);
4、死亡注销户口;
5、宣告死亡注销户口;
6、宣告失踪注销户口;
7、加入外国国籍或在国外定居注销户口 ;
8、出境注销户口;
9、服兵役注销户口;
10、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落户(迁往原籍地或现家庭所在地);
11、大中专院校应届学生毕业落户(迁入就业地);
12、退役军人恢复户口登记;
13、市内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14、市内夫妻投靠落户;
15、市内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16、市内住址变动落户(集体土地除外);
17、市内无合法固定住所挂靠落户;
18、户主变更;
19、兵役状况变更;
20、婚姻状况变更;
21、文化程度变更;
22、服务处所变更;
23、籍贯更正;
24、出生地更正;
25、居民户口簿换领、补领;
26、户籍类证明查询(不含历史资料);
27、户口迁往省外;
28、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户口迁往学校;
29、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学期间户口迁移(退学、转学、肄业);
30、大中专院校应届学生毕业户口迁出(入学前未迁入高校的,毕业时直接迁往就业地)。
三、流转审批类
1、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2、市外夫妻投靠落户;
3、市外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4、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
5、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
6、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7、华侨回国定居;
8、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大陆)定居落户;
9、姓名变更;
10、性别变更;
11、出生年月更正;
12、人才引进落户。
来源:宁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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