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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是涉及安全的特殊性物品
具有潜在危险性和社会隐患性
直接影响社会安定
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旦成为犯罪工具,势必造成严重后果
我国对枪支实行严格的管控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规定
持有、制造、买卖枪支
可贺兰这位先生
仅凭自己的爱好,收藏枪支
却不知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一起来看具体情况
李某在贺兰经营着一家酒吧,在经营酒吧之余,李某还有个特殊的爱好就是玩弹弓。玩了一段时间后李某觉得不过瘾,开始迷恋收藏管制刀具及枪支。
2014年至2015年期间,李某陆续通过微信购买了3支枪支、1000余发子弹,藏匿于其银川市某小区家中,后转移至自己经营的酒吧中。
日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因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贺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审查起诉期间,李某向检察官表示,自己对购买收藏枪支弹药的行为很后悔。
(以上部分来源:宁夏法制报)
爱好本来是个人的事情,收藏枪支也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如何就涉嫌犯罪了?
其实很多市民存在一个误区,以为持有枪支不伤人、不带出门就不算犯罪。事实上,有的人通过网络购买枪支,依据我国法律,私自收藏、持有枪支(包括仿真枪)是违法的;一旦发现,将收缴枪支,并视情节追究非法持枪者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广大市民应该主动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对于“涉枪”行为有最基本的违法认识,坚决不抱侥幸心理,坚决不触及法律红线,不把自己的爱好建立在公共安全隐患之上,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
(以上所有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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