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法制报长治讯 秦旭东)9月9日晚,平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县城城南路展开“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夜查酒驾、毒驾及其它交通违法行为,当晚21时18分许,一辆车牌号为晋DS290X的白色面包车由北向南而来,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宋某某下车接受检查时,该驾驶员寻找种种理由不肯打开车门下来,后在民警的再三警告下,才极不情愿地摇下车窗玻璃,随即,一股酒气朴面而来,经检测,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3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民警依法给予其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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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 | 杨 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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