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5日18时16分,双鸭山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值班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有一报警人称在双鸭山市尖山区南市区4号地块2号楼楼下,一辆白色哈弗M4车(黑J1330C)将其女儿撞伤后逃逸,已自行拨打120急救电话。
事故处理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过临访,报案人称:“肇事车辆为一辆白色长城SUV,该车肇事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驾车离开现场不想处理事故,女儿不让肇事驾驶人离开,肇事驾驶人驾车强行离开,肇事车辆离开时把报案人的女儿带倒导致受伤。肇事驾驶人自称在公安部门工作,有事可以去公安局找他。”现场勘查,初步确认该案为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经核查,肇事车辆悬挂的号牌为假号牌,该逃逸驾驶人有驾车伤害的行为,事故处理民警要求当事人在交警支队处理交通事故的同时,应及时向案发地辖区派出所报警,进一步处理肇事逃逸驾驶人的冒充警察和驾车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
经双鸭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与派出所联合调查,确定该名肇事逃逸驾驶人为双鸭山市尖山区居民张某纯,系双鸭山市某局在编职工。肇事逃逸驾驶人张某纯被依法传唤到案后,对自己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交通肇事逃逸两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张某纯驾驶证记24分,两项违法行为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行政罚款7000元。
目前,行为人张某纯已被送至双鸭山市行政拘留所,对冒充警察和驾车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追责,他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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