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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大都市,户口却在老家...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医疗、住房、还是子女教育,这些城市的“外来者”都难以享受到和本地户籍人口一样的待遇。
根据国家统计局此前发布的数字,2018年末全国人户分离人口(即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个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数量高达2.86亿人,相当于每5个中国人之中,就有一个人处在人户分离的状态。
这样的状况什么时候才能得到改变?记者留意到,近几天来,国家多个部委密集披露政策信息,明确将解决绝大部分城市落户问题,从而缓解人户分离现象。
可以预见的是,除去北上广深等特殊情形,未来在大多数情况下,居住地有望成为每个人的户口所在地。无论你在哪里落脚,都能真正享受到当地户籍居民所能享受的待遇。
“户口随人走”成户籍制度改革重要目标
2月21日,国家发改委网站正式公布了《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在这份文件中,出现了“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即城区人口超过1000万的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的字样。
目前,我国仅有北上广深4个一线城市城区人口超过1000万大关。因此,这一部分内容的提出,被全社会普遍认为是我国户籍制度将出现根本改革的标志,意味着国内99%以上的城市将放开放宽落户限制。
而第二天公安部发布的一则消息,让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变得更加具体。
消息称,公安部2月21日召开全国治安管理工作座谈会,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在会上讲话时表示,要全面深化以户籍制度为重点的治安管理改革,加快建立新型户籍制度。除落户超大、特大城市和跨省迁移户口实行审批制外,积极探索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记者注意到,根据我国现行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目前居民迁移户口,需要向迁出地派出所和迁入地派出所提交申请,在获得双方的许可后才可以完成户口迁移手续。实行的是事前迁移政策和审批制。
而这里提到的“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是与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落户“审批制”完全不同的概念,通俗地说就是“户口随人走”——居民的常住地在哪里,就把户口设在当地,并且享受当地户籍所享有的待遇。
目前,这种户籍事后迁移制度已被全世界许多国家采用。以我国的近邻日本为例,该国实行的就是“户口随人走”的制度。
日本最常用的户籍文本称为“住民票”,它以每个人的居住地为基础设立,标有此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与户主的关系等。它是完全随着住址移动的。国民在哪里居住和工作由自己选择,选择哪里就自然成了哪里的常住居民,只要在迁徙后一个月内到当地行政部门去登记即可。
事实上,从资料来看,在一定范围内实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制度,也是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2013年12月,当时的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强调:“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不少城市落户政策已趋向宽松
从以前的全面实行户口迁移审批制,到在一定范围内实行“户口随人走”的制度,这无疑将是我国户籍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
记者特别留意到,目前,国内不少城市的落户条件已非常宽松,这无疑为日后过渡到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比如在江西省省会南昌市,根据当地2019年的最新落户政策,在南昌市大中专、职业技工院校就读学生,可凭新生入学通知书或在校学习证明办理落户;全国其他院校就读学生需将户口迁入南昌市的,可按在南昌市就读学生同等条件办理。
也就是说,哪怕有意将户口迁入南昌者还未在当地有稳定工作或住所,只要在当地就读,就可以办理落户手续。对落户者的学历要求也不高,只要中专以上即可。
而在山东省省会济南市,当地早已开始探索“租房落户”政策,不买房也能成为“济南人”。自2017年起,济南就规定,对市内五区以外常住户口人员,在该区域内同时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按规定参加该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不过,对于国内一些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来说,由于长期以来饱受“大城市病”的困扰,再加上近年来这些城市已陆续出台了控制常住人口的政策。因此在这些地方全面落实“户口随人走”的政策,难度就比较大了。
拿北京来说,长期以来,北京以年均不足21亿立方米的水资源,维持着36亿立方米的用水需求。北京的人均水资源量只有107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国际极度缺水线的1/5。目前,基于多种考虑,北京已提出要将常住人口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
而在深圳,2016年数据显示,当时深圳建成区面积已达到900平方公里,这与全市面积(1990平方公里)减去基本生态控制线内面积(974.5平方公里)后的差额基本相当,这也意味着深圳可供开发的土地空间已经基本饱和。深圳也明确,到2020年,全市人口发展预期目标为1480万人。
在资源严重短缺的背景下,这些城市已不可能在其管辖范围内再无限制地容纳更多人口。因此,在公安部的有关表态中,还是保留了“落户超大、特大城市和跨省迁移户口实行审批制”的内容。
此外,如果要将现行的户籍迁移制度逐渐过渡到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制度,还需要对以“审批制”为基础的现行户口管理条例作出修改。记者也注意到,此次全国治安管理工作座谈会对此特别强调,要积极推进《户口登记条例》修订,开展相应立法调研和研究起草工作,把户籍制度改革成果固定下来,为构建新型户籍制度奠定法治基础。
都市圈范围内户籍准入年限有望获得互认
当前,我国人口流动日益频繁,不少人频繁地在不同的城市间更换工作和常住地。不过,由于各城市之间的户籍积分年限或居住证多数不能互相承认,这给他们的落户带来了许多不便。对此,在近期发布的多条有关户籍迁移制度改革的消息中,特别提及在一定范围内实施户籍准入年限或居住证互认的可能性。
例如,《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就明确,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积互认,加快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统筹推进本地人口和外来人口市民化,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
而全国治安管理工作座谈会也指出,要结合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探索实行城市群内户口通迁、居住证互认制度,努力实现城市群户籍政策的一体化调整。
事实上,目前国内一些地区已开始试行户籍积分或居住证互认政策,并取得了一定效果。例如,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自2014年起实行户口准入年限跨市累积。经济区外来人口在四市范围内工作、居住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连续年限可以跨市累积计算和接续,并对应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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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经济新闻(nbdnews) 记者:李可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