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拷问:有精神病史,能否成为其违法犯罪的免死金牌?
都知道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既要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还要让使害方受到应有的惩罚。
央视考问:有精神病史,能否成为其违法犯罪的免死金牌?
但是近日发生的几起精神病患者违法犯罪事件,却让拥有精神病就成了逃避法律制裁的挡箭牌了吗?11月5日13时30分,犯罪嫌疑人冯某华与被害人罗某在小区电梯厅附近遭遇,后嫌疑人追赶被害人至道路边进行殴打。当日下午,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据冯某华父母反映,冯某华2010年曾因患精神分裂症在医院治疗。目前,冯某华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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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发生后,引发了舆论的持续关注。在警方发布警情通报后,有关“精神病人犯罪该不该担责”“精神病人犯罪,监护人是否该担责”等话题也引发了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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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邓学平律师表示,不具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暴力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是世界各国的通行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对这些精神病人一放了之,任由其暴力伤人、危害社会。邓学平认为,在长沙男童遇害案中,如果冯某华被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那么就可以对其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确保没有人身危险性后才能使其回归社会。此案中,家属或监护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不能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