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汉寿县公安交警大队依法办结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该案的发生,是因为摩托车司机无证酒后骑车自翻倒地后,一辆小车从“躺”在路中间的摩托车司机身上辗压过去,并驾车逃逸。
6月6日22时09分,有人报警称,汉寿县汉德大道湘北通程加油站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白色小车轧到因自翻事故倒在路中间的一个人,受害者生死不明。
值班民警赶赴现场时,受害者已死亡。据目击者描述和现场勘查,受害者当时无证驾驶一辆无牌无保险的两轮摩托车,前往汉寿城区,行驶情况异常,左右摇摆,摔倒在地。摩托车倒在中央绿化带附近,受害者倒在路中间,情况不明。一辆白色小车经过时撞到受害者,然后驾车逃逸。
民警立刻开展侦查,走访目击者和知情人士,调看沿途监控。经过艰苦而细致的侦查,终于锁定肇事车辆,连人带车一起查获。
经查,死者李某勋,男,39岁,汉寿县辰阳街道人;肇事司机陈某,男,20岁,汉寿县洲口镇龙打吉村人。案发时,受害者李某勋无证驾驶一辆无牌无保险的两轮摩托车,前往县城,因饮酒驾驶,操作不当,人车两翻。肇事司机陈某驾驶一辆白色湘JBK7*0小车,经汉德大道驶往县城,撞到“躺”在路中间的李某勋,心慌之下驾车逃逸。陈某称,因天色已晚,视线不佳,并没有看到路中间“躺”着一个生死不明的人,以为是个塑料袋,就直接开过去了。
为此,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勋无证无牌无保险,且酒后驾车,负自翻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负辗压事故的全部责任。
这起车祸连着车祸、案中又有案的交通肇事逃逸案,虽然已依法办结,但留给我们的是血的教训,值得深思……
♦主编:刘先念
♦来源:汉寿交警
♦作者:聂神佑 杨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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