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华今年50多了,之前离过婚,前一阵子,谈了个男朋友,比她小很多,是80后。章华自己是有公司的,可以说经济条件不错,男方没有什么正式的工作,是无业游民。因为男方没工作,章华就每月给他生活费。就这样,章华陆陆续续给她男朋友转了好几万的生活费,口头约定等男方找到工作就还钱。因为当时处于热恋期,所以也没让他写什么借条。后来时间一长,男方电话总是打不通,而且还经常消失,章华就觉得不对了。后来章华跟踪了她这个男朋友,结果发现他和另一个小姑娘去宾馆。当晚,章华就找到男方对峙,男方也承认了这事,章华当下就让他补写下了前面所有给他钱的借条,还要求在2月内归还。但是过了还款日期后,男方还是没有还钱。章华找男方还钱,他说自己没有工作,那些钱是之前章华赠与他的生活费,而且当初写这个借条是章华逼他写的,所以他不同意归还。即使章华告上法院让他还钱,他也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究竟这笔钱能不能要回?
法律贴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若章华手中持有其前男友出具的借条,且有证据证明实际出借了这些钱款,在还款期到后,她有权起诉至法院,要求前男友返还借款。
对于男方所称是女方逼他写这个借条的效力问题。“谁主张谁举证”,男方对他的这个主张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否则他要承担对他不利的后果。即这个借条的形成不存在被逼迫一事,应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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