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3日讯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大连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刘广英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15年,大连长波物流有限公司(简称“长波物流”)依据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在吉林银行大连分行获取5.8亿元贷款,该贷款现已逾期至今未还。截止2018年12月18日,吉林银行大连分行贷款本息至少损失6.54亿元。
另查明,长波物流因未如期偿还借款,吉林银行大连分行已分别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立案受理,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会计师事务所“助力” 长波物流虚增营收60亿元
刑事判决书指出,2015年,长波物流在吉林银行大连分行申请办理贷款5.8亿元,办理上述贷款过程中,长波物流向吉林银行大连分行提供了大连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简称“慎明事务所”)出具的长波物流2011年-2014年度的审计报告。
2018年12月18日,经辽宁宁大会计司法鉴定所鉴定及与长波物流公司账目比对,审计报告中的关键数据与实际账目严重不符,其中,2011年度,长波物流账面记载的主营收入为5905.7万元,利润总额为-3585.5万元,净利润为-3585.5万元,而慎明事务所审计报告记载主营业务收入为146726.9万元,虚增140821.2万元,利润总额为25234.9万元,虚增28820.4万元,净利润为18426.2万元,虚增22011.7万元。
2012年度,长波物流账面记载的主营业务收入为16708.7万元,利润总额为-7681.5万元,而慎明事务所审计报告中记载长波物流主营业务收入为152103.9万元,虚增135395.2万元,利润总额为24959.9万元,虚增32641.4万元。
2013年度,长波物流账面上记载的主营业务收入为14258.5万元,利润总额为﹣8483.3万元,而慎明事务所审计报告中长波物流主营业务收入为164258.5万元,虚增150000万元,利润总额为33112万元,虚增41595.3万元。
2014年度,长波物流账面上记载主营业务收入为13092.1万元,利润总额为﹣9563万元,而慎明事务所审计报告中记载长波物流主营业务收入为189092.1万元,虚增176000万元,利润总额为34261.9万元,虚增43824.9万元。
经过计算,2011年度—2014年度,四年间,长波物流虚增营收60.22亿元,虚增利润14.69亿元。
长波物流累计骗贷5.8亿 吉林银行贷款本息至少损失6.54亿
长波物流贷款始发于2011年3月,金额为1亿元,2012年5月贷款增加至6亿元后逐年续作,2014年10月,贷款金额压缩至5.8亿元,逐年续作。2016年10月开始陆续发生欠息、逾期。2015年12月24日在吉林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进行贷款,至2018年3月1日分四次累计贷款金额5.8亿元(第一次8000万元,第二次1亿元,第三次1亿元,第四次3亿元),借款时间均为1年,截止2018年2月21日,拖欠本金5.80亿元,利息5745.23万元。
吉林银行沙河口支行工作人员孟某2018年12月19日的证言称,银行贷款5.8亿元贷前调查报告中关于长波物流财务分析数据是从审计报告中得来的,慎明事务所出具的四份审计报告,让银行了解以及审核企业财务资产状况、盈利状况以及偿还能力的作用。
长波物流财会人员杜某的证言称,长波物流在各银行贷款时审计报告都是慎明事务所出具的。为满足贷款条件,杜某把财务报表调整好后交给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杜某调整好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长波物流最初在银行贷款的时候,慎明事务所到长波物流进行过审计,就去过几次公司,以后就不去做审计了,他们按财务报表直接出报告。
刑事判决书显示,长波物流依据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在吉林银行大连分行获取了5.8亿元的银行贷款,该贷款现已逾期至今未还,经辽宁宁大会计司法鉴定所鉴定:截止2018年11月21日,长波物流在吉林银行大连分行贷款余额5.80亿元,利息9277.6万元。截止2018年12月18日,吉林银行大连分行贷款本息至少损失6.5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