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晚报记者 黄颖
昨日,记者从南宁市教育局获悉,2019年南宁市城区初中学校招生服务地段出炉。据悉,南宁市将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本市户籍招生计划一定比例的名额,按地段生人数定向分配到市区内承担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学校。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只有地段生可以享受。要特别提醒的是,拥有本市户籍的初中新生如果自行选择到非地段学校就读,初中毕业时将失去竞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的机会。
学生可在原就读小学查询录取去向
据悉,南宁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统筹安排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及部分城中村的初中新生入学工作。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乡镇初中新生入学工作。
青秀区教育局负责仙葫开发区初中新生入学工作。邕宁区、良庆区、武鸣区、高新区教育局,经开区文体教育局、广西-东盟经开区教育文体局分别负责辖区内初中新生入学工作。五象新区初中新生入学工作由邕宁区、良庆区教育局协调解决。
初中招生期间,学生及家长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相关信息:在原就读小学查询录取去向,或在初中临时报名点查询录取去向。
定向招生名额只有地段生可以享受
根据《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南宁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规定,将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本市户籍招生计划一定比例的名额,按地段生人数定向分配到市区内承担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学校。
初一年级入学时即拥有南宁市城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南宁高新区、南宁经开区,下同)户籍,并由南宁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或各有关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分配到公办初中学校或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属于初中地段生。无特殊情况,中途转学学生、初一新生入学时自行放弃分配资格的学生或存在其他择校行为的学生原则上不属于地段生。
《通知》再次重申,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只有地段生可以享受。拥有本市户籍的初中新生自行选择到非地段学校就读,初中毕业时将失去竞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的机会。
小贴士
●报名时间:
7月6日、7日,全市公办、事业办初中学校统一接收初中新生报名材料。报名材料接收时间为8:30—11:30、15:00—17:30。
7月8日—12日,是各学校审验材料的时间。
7月13日—14日(周六、周日),发放《南宁市义务教育(初中)入学通知书》。
●报名材料
☆本市户籍学生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合法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流程
1.经各小学、初中或城区教育局初审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市中招办根据城区内各初中学校新生生源情况统筹安置,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初中学校复核报名材料。
2.通过报名材料复核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即可直接到指定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由市中招办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学校内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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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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