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蓬国
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通报,8月26日,媒体报道的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醉酒男午夜持刀砸门,丽江90后女子带刀反杀”一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已派人阅卷,对案件事实、证据依法全面审查,指导案件办理。案件进展情况将及时向社会通报。(8月27日《中国经济周刊》)
“90后女子反杀醉酒男”案被媒体称为“丽江反杀案”,我以为并无不妥。而检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正当防卫的女子提起公诉,糊涂之程度可与“追偷瓜者反被罚”案相媲美。类似的糊涂案一再发生,暴露了某些地方司法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连吃瓜群众都不如。
先回顾案情。此前媒体报道,2019年2月8日,丽江90后女子唐某在回家途中,被醉酒男子李某拦车和辱骂。她和父亲找李某理论时,三人首次发生厮打。次日,李某持菜刀到唐某家砸门,唐拿上家中两把水果刀出门,两人再次发生打斗。最终,唐某持水果刀伤及李某右胸部升主动脉,致后者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2月10日,唐雪被永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5日被检方批准逮捕。该案之后曾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两次退回警方补充侦查,警方均补查重报。8月25日,该案检方起诉书曝光。丽江市永胜县检察院认为,唐雪与被害人李某发生扭打,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唐某行为具有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情节,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要判断此案的性质,根本不用过多分析事情的起因。且不说整件事情由李某引起,就算是唐某有错在先,李某也完全没有理由在第二天拿菜刀去李某家砸门。这就好比,即便张扣扣是“为母报仇”,也不能改变其故意杀人的性质。也就是说,无论事情的起因是什么,李某拿菜刀去唐某家砸门,就有故意杀人的嫌疑。李某一家人的生命受到威胁,只要她不傻,不想死,就完全有权利奋起自卫。虽然她的自卫导致对方死亡,但也完全在“正当防卫”的范围之内,根本不属于“防卫过当”,更与“故意伤害”没有半毛钱关系。
就这么一点常识,相信经过“昆山反杀案”普法教育的大多数吃瓜群众都耳熟能详。可是,偏偏还有一些地方的司法人员不懂,真不知他们是干什么吃的。直到该案引发媒体关注,引起吃瓜群众的广泛而强烈的质疑和批评,上级检方才表态“高度重视”。也就是说,倘若没有舆论的倒逼,没有吃瓜群众的“普法”,该糊涂案很有可能已经成了铁案。
说到底,法律是技术活,对于那些不具备法律常识的司法人员,要么加强培训,要么请出队伍,别让他们继续为群众添堵,为正义添乱了。(文/李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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