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中午,平洛收费站外广场入口车道有一中年男子坚持要步行进入高速公路,班长警卫多次劝导无果。随后值班站长前来处置,多次询问该男子家庭住址、家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但他拒绝提供,并对工作人员言语辱骂。鉴于该男子情绪激动,多次对职工进行人身攻击,为避免出现意外事件,值班站长立即联系当地派出所请求帮助。在等待民警期间,工作人员继续安抚男子情绪,告知徒步进入高速十分危险,对本人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同时为他提供了泡面和苹果充饥。最后派出所民警通过户籍系统查询确认该男子是平洛镇某村村民,家人正在四处寻找,民警立即联系家人将该男子接回,避免了意外发生。
在此我们提醒高速公路沿线居住的居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行人违反了关于“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禁止性规定,而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属于正常驾驶,无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行人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机动车驾驶员不承担事故责任。所以,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行人切勿进入高速公路!
供稿:刘璐 杜亚威
编辑:杜雨姣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