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9日,余庆县子营市管分局根据县公安局投诉某宾馆正在加工制作“蜂蜜”。接到投诉后,分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当事人宋某、赖某和梁某制作的“蜂蜜”成品18袋。经称量为97.92千克。
现场检查,发现该宾馆208房间厕所内放置着有生产加工“蜂蜜”的塑料桶和不锈钢桶、不锈钢勺、塑料瓢等制作工具,不锈钢桶内留有加工制作痕迹;卧室室内便携式电子秤、酱油半壶以及制作成品“蜂蜜”18袋,经称量为97.92kg。203和208房间内放有蜂巢碎片、柠檬酸、小蜂子,以及透明塑料袋等制作原料和包装工具。
当事人现场提供不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以及制作原料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联合综合执法局对经营生产的工具、设备、食品添加剂及加工场所与销售点的所有“蜂蜜”进行了扣押。
余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还依法对当事人现场制作好的“蜂蜜”97.92kg进行现场抽样,送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察院进行检验,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来源:余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明:本信息系转载,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属原作者所有,谢谢作者。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弘扬正能量,传递好声音,并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