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16日消息(记者刘飞)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新修订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近日发布,生活垃圾类别调整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4个大类。
相比于2008版标准,新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类别调整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4个大类和11个小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刘李峰表示,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深入推进,部分垃圾分类工作与目前的分类模式已不匹配,特别是厨余垃圾、湿垃圾命名等问题上,需要制定更清晰统一的标准。刘李峰说:“四个类别中,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个类别的内涵和定义、名称都是一致的。另外一种垃圾,在上海叫湿垃圾,其他地方有的叫厨余、有的叫餐厨,命名有不太一样的地方,在这个方面要尽快统一一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介绍,目前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3.9%,其中上海、厦门、宁波、广州等14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超过70%。刘李峰介绍:“30个城市已经出台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或规章,16个城市将垃圾分类列入立法计划。中央单位、驻京部队和各省直机关已经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工作。浙江、福建、广东3省已出台地方法规,河北等13省地方法规进入立法程序。地级以上城市,现在按初步统计,三季度末,200多个已经启动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