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1.9亿ETC用户的新规来了!11月18日,央行、银保监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服务支持收公路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提出,支持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推广应用,力争2019年底前所有人工收费车道均支持移动支付产品。
《意见》也划定了五条“红线”。具体为:
1、不得无故拒绝用户绑定已有账户;
2、不得强行要求用户新开账户绑定;
3、不得在用户办理ETC业务时强制搭售其他服务或产品;
4、无合理理由不得拒绝用户解除绑定账户;
5、不得故意引导已安装ETC用户变更扣款账户,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安装和社会资源浪费。
《意见》还指出,稳妥有序减少ETC储值卡使用。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应严格落实停止发行ETC储值卡、逐步减少ETC储值卡使用相关要求。不得新增发行或为其他机构代理发行ETC 储值卡,不得为新增发行ETC储值卡提供充值服务。
同时,保障ETC联名卡用卡安全。《意见》明确,商业银行原则上应停止新增发行ETC联名卡,用户确有需求的,商业银行应在发行时默认关闭小额免密免签服务,并向用户充分提示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该意见指出,ETC欠费超30日将上报个人征信。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取得信息主体授权和履行告知义务的签下,将自通行缴费交易日起超过30日内仍拖欠未付款的用户信息提交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保存期限按《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采写:南都记者 吴梦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