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潍坊市民李女士通过反映
6岁的女儿在奎文区一家室内游乐场,
因玩耍蹦床造成脚踝骨折。
李女士质疑游乐场安全措施不到位
导致儿童受伤,
要求游乐场赔偿医药费及受害损失,
却遭遇索赔难。
对此问题,
记者进行了采访了解。
在奎文区虞河路与樱园街路口南100米路西,记者找到了名为“弹个床蹦床主题空间”的室内游乐场。记者了解到,该游乐场2019年6月开始营业,游乐场面向成人和孩子同时开放。
李女士介绍,9月22日,她陪伴6周岁的女儿,到该游乐场玩耍,因游乐场工作人员不允许家长进入陪同,所以女儿自己在场内玩耍。
记者根据李女士提供的监控视频看到,女童在一处蹦床玩耍,同时有一名成年男子也在此玩耍,视频显示,当该男子跳入蹦床弹起离开的同时女童摔倒。
李女士:“她在蹦床玩,蹦起来要落下的时候,一个成年男子蹦起来,我家孩子落下来的时候正好落在坑里,然后就不会动了。然后我就看见她爬着出来了,因为不让我进去,我也没法进去抱她,所以她是自己趴着出来的。当时也没有管理人员发现孩子掉到地上。当时就没有安全监护人,在场地里就没有看到工作人员。”
李女士介绍,当时不在孩子身边,并没有及时发现孩子摔倒,直至孩子自己哭喊并爬出游乐场,才看到女儿右脚受伤了
李女士:“我们宝宝都受伤了,他们工作人员都没有发现。然后我发现宝宝不对啊,就算扭到脚也不应该这么长时间疼,且站不起来,一个劲哇哇哭。”
之后,李女士带女儿至市人民医院进行医治,确诊为右脚踝骨折。就诊期间产生医药费用近2000元,另外,医生建议女童在家病休30天。
记者在该游乐场看到,现场张贴有游客入场须知,其中明确写明“入园需签订告知书、1.2米以下儿童需家长陪同”等规定。但是,李女士描述,9月22日当天没有看到场内张贴有“游客须知”,当时也没有被要求签订任何书面须知。
李女士:“我们买票的时候,也没有说安全须知、有什么危险,都没有告知,也没签署协议。进去的时候只让孩子进去,不让我进去。”
李女士认为,女儿受伤那天,游乐场不允许家长进入,场内也没有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游乐场没有很好履行安全和管理职责。
据此,李女士要求游乐场赔偿女儿就诊康复期间产生的医药费、护理费、个人误工费合计6000元。游乐场工作人员刘子豪(音译)认为,伤害中有第三方责任人,游乐场作为一方责任人,只承担医药费2000元,拒绝赔付其他费用。
游乐场工作人员: “他是直接加害方,他肯定要负他的责任,但是我们作为普通公民再去找那个人很难找,所以我们也希望走法律程序,让公安部门或是相关部门把那个人找出来,我们共同负起这个责任。但是现在找不到那个人,他一点责任也不承担了,全是我们承担,李女士提出的赔偿要求,我们感觉过高了。因为全部责任都成我们承担了,那个人一点也不承担,他的责任完全逃避了,所以协商不成,只能再走法律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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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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