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要说的是我哥和我嫂子的事,这要从我小的时候说起,我父母去世的早,我是在哥哥的陪伴下长大的,哥哥很优秀,学习成绩也很好,我们俩用父母留下的遗产勉强完成了学业。为了让我生活的很好,哥哥就努力的工作,同时也得到了领导的赞赏,领导的女儿也对勤奋的哥哥产生了好感。不久,哥哥就和她谈起了恋爱,她也成为了我未来的嫂子。嫂子人很好,对我也不错,他们虽然结婚了,也让我和他们生活在一起,我真的很感谢那段日子里嫂子对我的照顾。
两年前,哥哥由于工作优秀被公司派到欧洲去深造学习,由于往返的路费很贵,哥哥和嫂子约定等三年学习结束再回国。头一年,家里只有我和嫂子一起生活,我刚毕业参加工作,有的时候会回来很晚,嫂子会一直等我,给我准备宵夜,真的很让我心暖。今年开始,嫂子偶尔不回家住,她说是回娘家有事,可时间一长,我也是半信半疑。
一次我与嫂子为一点小事发生了矛盾,我就说出了我的怀疑,问她是不是变心了,趁我哥不在家,在外面有人了。嫂子当时很气愤的说,她偶尔回娘家是因为她爸爸病了,妈妈一个人照顾不过来,她才偶尔回去帮忙,我这么怀疑她,对她这么不信任,干脆还不如搬回娘家去住。也是从那天开始,嫂子就一直住在娘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我知道是我伤她的心了。
没想到,上个月哥哥给我电话说嫂子要和她离婚,理由是两人已经分居两年,嫂子向法院起诉离婚。我没敢将我和嫂子的误会告诉哥哥,怕他在国外着急,我也不希望嫂子和我哥哥离婚,我准备找嫂子好好谈谈,毕竟是因为我的不理解才让她伤心的。现在我就想知道,我嫂子起诉离婚的理由是和我哥分居已经两年,可这两年是因为哥哥在国外深造学习,才导致两人一直没有在一起,这种情况会判他们离婚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应当注意的是,夫妻分居满二年的原因应是双方感情不和,而不应是因为治病、工作、学习、户口、住房紧张等其他原因。
你的嫂子与你的哥哥分居的原因并不是因为感情不合,而是因为其丈夫因工作需要在国外深造学习,这个理由不能成为法院判断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依据,也就是说,分居满二年不是离婚的绝对条件,不是说只要分居二年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一定准许离婚。如果分居二年,但仍然有和好的可能,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人民法院也可以判决不准予离婚。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