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北京青年报记者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1月19日作出限制消费令,对王思聪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
限制消费令显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1月04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嘉兴璟字悌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申请执行王思聪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王思聪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规定,对王思聪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王思聪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王思聪因生活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将依照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王思聪曾被上海嘉定区法院下达限制消费令,后限制消费令被撤下。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