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以其便捷、环保等优势,改变了很多人的出行方式,但有些人却打起了共享单车和共享助力车的坏主意。2019年10月21日,河南灵宝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哈罗共享助力车盗窃案,并依法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娄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宣判后,娄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娄某1989年生于河南省原阳县原武镇,2018年以来一直在灵宝市故县镇一工地打工。2019年7月23日23时许,娄某驾驶面包车到灵宝市长途汽车站办完事返回时,看到停放在附近树下的哈罗助力车,见无人注意就起了私心,将该助力车放进面包车盗走拉回工地,准备改装之后自己使用。殊不知当今已是网络科技时代,当娄某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地拉着哈罗助力车离开灵宝时,就已被该车投资者——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灵宝负责人任某发现,次日任某就在监控指引下“追”到娄某所在工地,正巧看见娄某在用菜刀破坏哈啰助力车,遂立即制止,拍下视频并报警。后娄某被民警带走。7月29日,被告人娄某家属赔偿任某1000元,任某将1000元转给公司,后娄某取得被害人谅解。经鉴定,被盗哈罗助力车价值4418元。
灵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娄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娄某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及悔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中,娄某对自己的行窃行为后悔不已,称自己平时很少学习法律知识,一时鬼迷心窍犯了法,并表示接受法院的判决,认罪认罚。
法官提醒大家,不义之财君莫取,勤劳致富是正道。眼下正是灵宝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关键期,每个在灵宝生活、工作的人都是灵宝形象“代言人”,要争当文明诚信守法的践行者。共享单车意在服务群众,希望大家都能从我做起,自觉遵守共享设施使用规则,同心共筑文明城市,全心呵护美丽家园。( 马秀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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