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永宁失手坠亡案判决结果出来了,直播平台赔偿3万元,不过却引发广泛争议。吴永宁极限挑战高空失手坠落,虽说有人同情,但是也有人认为直播平台判决赔得太少,事情经过到底是怎样的?
2017年11月8日,号称“极限挑战第一人”的吴永宁在直播攀爬高楼的过程中坠亡。之后,吴永宁的母亲何小飞以网络侵权责任为由,将直播平台的运营方诉至法院。11月22日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花椒直播”(北京密境和风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视频直播平台,以下简称“密境和风公司”)发布危险性视频被诉网络侵权一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有误,但裁判结果正确,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密境和风科技有限公司赔偿何小飞3万元。
失手坠亡案判决
一审判决平台赔偿3万
在儿子吴永宁失手坠亡之后,何小飞以网络侵权责任为由,起诉密境和风公司,要求密境和风公司赔偿6 万元,并赔礼道歉。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密境和风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信息存储服务的行为,并不会直接导致吴永宁的死亡,其只是一个诱导性因素,且吴永宁拍摄危险动作视频意外坠亡也并不是必然发生的事件。
但密境公司在明知吴永宁的行为可能危及其生命安全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上传视频的通道,甚至借助吴永宁的知名度进行宣传,是对吴永宁冒险行为的放任、诱导和鼓励,属于加害行为和侵权行为。
今年5月2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密境和风公司赔偿何小飞3万元,驳回了何小飞的其他诉讼请求。
失手坠亡案判决
直播平台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密境和风公司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1月22日上午,北京四中院公开宣判驳回上诉,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有误,但裁判结果正确。
何小飞的一审代理律师李铁华告诉记者,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推定密境和风公司对吴永宁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适用法律有误,在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能够归责的情况下,不必扩大解释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适用范围。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于密境和风公司对吴永宁持续进行该危险活动起到了一定的诱导和鼓励作用,加大了其坠亡的风险,因此,密境和风公司的行为与吴永宁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而“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吴永宁对在无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攀爬高楼的风险是明知的,因此吴永宁本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负担主要责任。
失手坠亡案判决
家属:仍然十分悲痛
律师李铁华说,近年来,在跟吴永宁父母联系时,两个老人的情绪一般还是比较稳定,“毕竟过去两年多了”。但李铁华在与何小飞谈起吴永宁时还是会十分谨慎,“毕竟吴永宁是何小飞的独生子,所以她还是挺悲痛的,如果受到刺激了,情绪波动还是比较大”。
吴永宁的继父冯福山说,何小飞患有精神三级残疾,儿子去世之后,她的精神状态就更差了,“没出事之前,她偶尔还能出去打一两个月的工。现在一睡就是一上午,如果下午不带她出去玩,她也是睡觉”。今年6月,何小飞去精神医院住了3个月,状态才稍微好一点,“本来她不想住院,因为她之前住过那里,一进去就害怕”。
为了照顾何小飞,冯福山这两年没办法外出打工,家里的地也没时间种,“我现在天天就是陪着她,做不了别的事”。
吴永宁成了这个家里避之不谈的话题,“如果不提这件事她还好一点,一说起来,她情绪又会特别激动”,冯福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