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岗某女犯强奸罪被判三年
2016年10月至2017年7月,冷某谎称自己是特种部队军人,并称自己体内有芯片,可以随时与其他军人“意识切换”,他还伪造了部队的相关材料,以此取得田女士的信任。冷某与田女士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期间多次与田女士发生性关系,还骗田女士为他支付生活花销。
2017年5月至7月,冷某以上述说辞,谎称自己与战友“郭某”进行“意识切换”,取得田女士和张女士的信任。
西岗某女犯强奸罪被判三年
2017年6月11日晚,在大连市西岗区一家酒店房间内,冷某、田女士、张女士三人共处一室,冷某初次想和张女士发生性关系,但遭到张女士的反抗。
于是冷某指使田女士帮助他强行脱下张女士的衣服,之后冷某用身体压住张女士,并让田女士协助他强行与张女士发生了性关系。
之后,冷某以“郭某”的身份与张女士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期间多次与张女士发生性关系,并骗张女士为他购买衣服、平板电脑等物品以及支付生活花销。
西岗某女犯强奸罪被判三年
2017年7月14日,冷某、田女士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到案后均自愿如实的供述了犯罪事实。
西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冷某、田女士犯强奸罪,冷某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冷某、田女士以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奸妇女,其行为侵犯了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已构成强奸罪。冷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其行为侵犯了军队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被告人违法所得及供犯罪所用的财物,应予以追缴,依法没收。冷某、田女士共同故意实施强奸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冷某一人犯数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冷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田女士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西岗某女犯强奸罪被判三年
法院审理认为,冷某、田女士以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奸妇女,其行为侵犯了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已构成强奸罪。冷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其行为侵犯了军队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被告人违法所得及供犯罪所用的财物,应予以追缴,依法没收。冷某、田女士共同故意实施强奸犯。连西岗区人民警察院以两人犯强奸罪,冷某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当地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冷某犯强奸罪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而田某则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