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担忧孩子“入学难、入园难”
折射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滞后
住宅小区由开发商代建学校的产权扯皮不清等问题
今后,这些矛盾有望得到缓解
昨日(6月24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南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提高生均用地定额标准,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必须是非营利性,且配套学校、幼儿园要与首期住宅楼同步竣工,企业不按要求移交将最高罚50万元并纳入诚信系统等。
(南宁凤岭北一小区中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和小学)
亮点1:
增加学校布点提高生均用地面积标准
在立法调研阶段,不难发现,一些农村学校和幼儿园因场地有限,学生做操都要去校门外的晒谷场。幼儿园缺少户外场地,很多活动只能在教室里进行。
教育用地不足,其中一个原因是与过去规划设置的学校规模和学校生均用地面积过低有关。此次新出台的《条例》细化、提高了城市建成区新规划设置的学校规模标准和生均用地面积标准。例如生均用地面积,幼儿园从原条例的12平方米提到17平方米,小学从13平方米提到21平方米,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从17平方米分别提到25平方米、30平方米;幼儿园标准从原来的7000人口区域设置1所,降低到4000人口区域设置1所,大大增加学校布点。
此外,《条例》明确城市建成区之外的乡镇和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标准,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确定前必须征求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并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等。这意味着,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纳入《条例》保护适用范围,解决教育资源用地不足等问题。
亮点2:
小区配套学校幼儿园须是非营利性质
现实中,住宅小区建设中多数配套有中小学校、幼儿园,但目前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绝大部分都是营利性质。家住东盟商务区某小区业主赵雪说,小区内的幼儿园每学期收费达16000元(不包含伙食费),太贵了。
去年新建成的凤岭南路某小区配套的同类性营利性幼儿园,每学期约8400元(含伙食费)学费,已经被同片区的业主大呼“便宜”。
那么,随着《条例》的施行,像这样小区配套幼儿园动辄万元甚至超万元的学费将有望破局。《条例》明确完善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相关规定。如,明确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必须是非营利性质,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独立占地的,以划拨方式供给用地。
亮点3:
配套学校要与首期住宅同步竣工交付
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如期动工,但在建设过程中突然停工,或者学校建设完成后却迟迟不交付使用,导致业主孩子就近入园和入学成了空谈。这种情况的背后,是开发商代建学校出现产权扯皮不清。
针对这种情形,《条例》明确了配套建设的具体流程,对“建设时序”关键环节增加了紧箍咒。如,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与开工建设的首期项目做到同时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以及同时交付使用的“五同时”。
同时,《条例》还规定配套学校和幼儿园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的要求,将学校和幼儿园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并协助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接管手续。
亮点4:
孩子就近“入园难”“入校难”是教育用地资源不足的一个表象。那么,解决教育用地不足就涉及规划预留用地的问题。对此,《条例》从三个方面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的规划预留做出明确要求。
如,要求各级教育行踪部门编制好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将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纳入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在编制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单元和村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确定的学校规模标准、生均校园用地面积定额标准,兼顾用地选址要求,科学规划预留好足够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并适当预留发展用地。
对旧改区域内现有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生均校园用地面积低于《条例》标准的问题,明确要求按照标准增加学校、幼儿园用地。对因用地条件限制无法增加的,要在相邻地段予以解决。
1.小区太小没地方配套建设学校怎么办?建设单位要缴纳建设配套资金增设场地
问:不具备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条件的住宅小区,孩子就读问题怎么解决?
答:南宁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不具备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条件的住宅建设项目,也就是达不到相应人口规模的住宅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与有关主管部门约定,并按照南宁市《关于推进新建住宅项目配套小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缴纳相应建设配套资金,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或者在附近的学校增设校舍和场地。
目前,配套小学校建设资金以127元/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计收,这个标准还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2.小区配套学校不按时移交,将如何处理?
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最高罚款50万元
问:小区配套学校不按时交付,并且未按规定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的,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条例》规定对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未达到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时交付使用要求的,由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或者县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处以应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费用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
对未按要求移交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
南宁:中小学、幼儿园周边200米不得开网吧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根据《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南宁将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的排查,杜绝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二百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室、桌球室、歌舞厅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经营性场所的情况。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室、桌球室、歌舞厅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经营性场所。
来源: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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