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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
范宏正等2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在太和县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
被告人范宏正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决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百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被告人范宏正开设赌场非法所得1000万元、骗取贷款非法所得1049899.64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范宏正敲诈勒索非法所得48000元,依法予以追缴,返还各被害人。
其他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根据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以来,以被告人范宏正为首的犯罪组织,长期盘踞在太和县城及相关区域从事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为非作恶、欺压群众,肆意殴打他人、强占工程,并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在相关案件处理中歪曲事实,意图逃脱法律追究,严重妨碍了司法活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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