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海峰
话说,如果我们提起奴隶应该不会陌生。因为,大家都知道,在奴隶社会除了奴隶主几乎大部分都是奴隶。那么,古巴比伦王朝时期哪些人是专门从事农业生产的奴隶呢?下面我们就一起前往查看一番。
首先,让我们将自己的目光移到公元1957年。此时,有一位名人童书业先生就曾经说过,他之所为怀疑从古巴比伦时期就已经进入到了奴隶社会之说,主要的原因在于,他在很多的历史文献当中都没有找到一条关于奴隶制生产的史料。但是,也有更多的历史学家认为,古巴比伦时期就应该已经步入到了奴隶社会。主要的证据就是来源于古巴比伦王朝第八代国王阿别苏关于征派私人所有的四名男奴去收割谷物的一个指示。
那么,古巴比伦国王阿别苏是如何说的呢?“阿别苏说,来自西帕尔及其邻近地区的四名男奴,他们本是法官莱斯以及其兄弟们的私有财产,主要是负责收割麦子和从事农业生产。为此,在今天皇室土地比较农忙的时候,王朝将征用他们去协助收割收割皇室的麦地。而他们随身所带的口粮则应该由他们的主人法官莱斯负责。”然后,这个国王的指示,还雕刻在了一个泥板上。
当然,也正因如此,这一份泥板文书对于我们如今的时代,有着极其重要的史料价值。第一,它能够足以表明在古巴比伦时代,就的确有私人所有的男奴在从事农业生产劳动,而这些男奴的劳动是极其艰苦的。并且,一旦到了农忙的时候,这些奴隶主往往还可以将自己多余的奴隶予以出租,但是,在出租期间,这些奴隶如果有死亡的,逃跑的,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病倒了,承租人就应该支付给奴隶主充分的赔偿。
第二,通过这个泥板上面所雕刻的国王指示,我们也不难发现,作为官僚奴隶主不但有着很多的私有土地,以及奴隶,还可以在农忙季节,在自己奴隶劳动力明显不足的时候,申请国王征用其他奴隶主的奴隶来帮助自己进行农业生产。当然,这也充分说明,奴隶主也分大小,皇室奴隶主和官僚奴隶主就明显拥有更大的特权。
总之,古代巴比伦时期,哪些人是专门从事农业生产的奴隶?就是其人身已经在法律上成为了别人私有财产的人。(吕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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