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因涉及到代言类产品合作,所以合作开始前,我们和法务团队密切沟通,严格履行了广告法和其他相关规定明确的代言人应尽义务,对平台资质的合法合规性、业务的真实性等进行了核实。如,对对方提供的平台资质资料做了核实;汪涵本人在代言前也在该平台注册为用户,体验了产品之后,才签署了合作协议。
三、近日,“爱钱进”产品传出资金兑付困难消息后,汪涵先生对此十分关切,多次主动与该平台沟通,希望推动平台尽快解决问题,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汪涵先生就代言一事向有关监管部门进行过详细情况说明。同时,也在寻求更多方法提供帮助,包括委托律师团队积极跟进等。
四、汪涵先生对大家遭遇资金兑付困难感到十分痛心!无论问题是否发生在其代言合约期间,汪涵先生始终以负责任的态度对待此事,也在尽最大努力,联合相关部门,督促平台方解决问题。同时,建议受到影响的朋友,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等正规渠道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