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娱乐讯(姜佳敏/文)7月21日,前火箭少女成员yamy放出公司会议音频,音频中公司老板徐明朝当着员工的面吐槽其长得丑,并且称其没有时尚感,丑到让他忍不了,没有价值,唱歌难听等一系列难听话。同时,yamy还提到,她向徐明朝提出了解约的要求,但被徐明朝拒绝了。
就此事,搜狐娱乐咨询了资深律师易胜华。他表示,公民享有名誉权,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不管是艺人还是普通员工,老板在公开场合发表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都是严重错误的。徐明朝作为老板在会议上对公司艺人yamy恶语相加的言论具有侮辱性,贬损了yamy的人格,严重破坏了她的名誉,属于侵权行为。
艺人与公司之间签订的《经纪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是建立在互相尊重、互相合作、互相发展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yamy老板在公开场合对其发表侮辱性言论,相互信任、尊重的合作基础已不复存在。如果公司认为艺人没有达到令其满意的标准,应当按照公司制度或者合同约定向艺人提出要求,而不是在公开的会议上以人格侮辱的方式去侵犯艺人的权益。基于公司管理层的侵权行为导致无法继续合作,yamy可向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