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谢宇从被抓获到5月27日检方批准逮捕,已过去37天。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才批准逮捕”,北京天斗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宏刚表示。
吴谢宇批准逮捕
“根据规定,刑事拘留转逮捕的最长期限为37天。”梁宏刚介绍,《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从目前媒体披露的信息来看,吴谢宇符合‘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标准,所以才能延期至37天的逮捕期限。”梁宏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