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4日,独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莫某某以诈骗罪向独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独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处莫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 情 回 顾
2019年1月的某一天,罗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宣称想找一名律师打离婚官司。莫某某看到信息后,冒充律师身份打电话给罗某某,称自己可以帮助罗某某打官司。
2019年1月期间,罗某某通过微信支付给莫某某4000元,又通过支付宝转账给莫某某1300元。之后莫某某又编造理由索要财物,罗某某发现事情可疑后要求莫某某退还财物,莫某某找各种理由推脱,到2019年3月莫某某拒绝与罗某某联系,罗某某报案。
独山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莫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款,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该院于2019年11月14日以诈骗罪对莫某某提起公诉。经独山县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判处莫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检 察 官 提 醒
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需要法律服务时,应当到正规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服务中心寻求帮助,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个人财物遭受损失。
来源:黔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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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靓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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