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社交平台上
我们不时会看到有人
把别人的一些个人信息
或者说的话等发到网上
网络俗称“挂人”
网络配图 图文无关
佛山就有一女子这样“挂人”
可“挂人”一时爽
殊不知触犯了法律。
小编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
经过法院审判
该女子被判赔1000元
还要公开道歉!
女子“挂人”被起诉
事件回顾
去年11月24日,谭某通过抖音号发布了“这个人专做套花呗骗钱,骗钱后把人微信删除拉黑,请广大网友围观”及“此人欠钱不还就算了,还不承认,还赖账”的内容,并附上了卢某的照片、姓名、电话号码及其与卢某互发短信的截图。
后经卢某举报,上述内容已被删除。
同月29日,谭某再次向案外人陈某索要卢某的照片,并承认其曾发布关于卢某的抖音并声称将在西樵论坛再次发布关于卢某的内容。
同日,卢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谭某赔礼道歉,在抖音等发布过相关内容的软件连续30天发布不少于200字的道歉信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谭某通过抖音发布关于卢某“专做套花呗骗钱”“欠钱不还”“赖账”等不实内容,损害卢某名誉,并公开发布其姓名、电话、照片等个人隐私材料,构成对卢某名誉权的侵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一审法院酌定由谭某通过抖音
向卢某发表道歉声明
为卢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道歉声明保留时间不少于5天)
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原判
关于卢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
虽然谭某发布的内容
尚未对卢某造成严重后果
但谭某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上述内容
难免会对卢某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故法院酌定
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小编提醒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
每个人都要对自己
网络上的言行负责
当你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时
可以选择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权
千万不能随意在
网上谩骂、侮辱他人
编辑 | 新佛山编辑部
来源 | 广州日报、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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