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苹果从天而降砸昏女婴 锁定肇事者 11岁女孩失手造成
央视网消息:2019年10月10日,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起因高空坠物引起的侵权纠纷案件正在审理当中,被苹果砸伤的是一名两岁的女童梦凡,现如今她的身体状况依然并不乐观。
一个小生命还没来得及体会世界的美好,就经历了如此严峻的生死考验,那么谁该为这场悲剧负责呢?东莞警方第一时间对这一案件展开了调查。
2018年3月9日下午四点半,当一只从高空极速坠落的苹果砸到女童后,十余个大小不等的苹果碎片散落在单元门的周围,这是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石鼓派出所的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时看到的场景。
根据警方在现场的初步调查走访,没有人看到这只苹果具体是从哪里掉落下来的,也没有监控追踪到苹果的坠落轨迹。
据警方调查,二单元共有将近一百户居民,警方逐一进行走访调查,核查住户当日活动信息。由于当时还没有到下班时间,事发时在家的只有几十户,警方还重点对家中有苹果的居民进行了询问。
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石鼓派出所民警 陈志强:当时有苹果在家的,就不多,只有两三户,就其中有一户是有小孩的,他们都说没有把苹果砸下去。
警方所说的这个小孩就是放学后独自在家的奇奇。事故发生时,她的父母都在外面工作,奇奇曾与母亲电话联系,讲述事情经过和警方走访的过程。
奇奇母亲:她说好像一个苹果砸到一个小朋友,我说是不是你?她说不是,很快就回答不是。
虽然没有找到目击者和相关的线索,但是警方在勘查中有一个重要的发现,那只掉落的苹果是被人咬过的,因此在对居民进行走访时,警方同时提取了居民的生物检材,并与苹果碎片上的DNA进行比对。DNA检测结果将肇事者锁定为当年十一岁女孩奇奇。这一结果让奇奇的母亲非常震惊。她不明白女儿在文明礼貌、行为举止方面一向表现良好,为什么会将一只苹果抛到楼下呢?
据奇奇的母亲介绍,他们在家里养了一只重约四十斤的萨摩犬,平时吃饭喝水都在阳台上。
奇奇母亲:我女儿看到地上有一个被咬过的苹果,她就随手就这样子准备往里面,就是反正很轻的一下丢,谁知道就弹出去了。
一个独自在家的十一岁女孩,一时疏忽,把本想丢到阳台上的苹果掉到了楼下,并由此引发了一场悲剧。调查清楚案件情况后,警方依据案情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做出了撤案的处理决定。
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石鼓派出所民警 陈志强:当时她是未成年,还未满14周岁,她主观上是一个无意的,不是说故意伤害的一个性质,最后我们是撤案。
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 索赔540万元
尽管苹果的坠落并非有意为之,但结果却是改变了原告一家人的命运。虽然警方对案件做出了撤案处理,为此受害人梦凡及其监护人依然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向奇奇及其监护人索赔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40余万元。
此次庭审中,原告一方除了要求肇事者奇奇及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连带责任。还要求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庭上,三方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对小梦凡的不幸遭遇都表示了同情,但对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责任分配上却存在着极大的争议。
奇奇及监护人的委托代理人认为,苹果能够从阳台上坠落并砸伤人,是因为小区的建筑设计存在缺陷。而被告开发商的委托代理人则认为,小区的建筑设计是获得相关部门审批的,不存在建筑缺陷的问题。
另外,被告物业公司委托代理人认为,本案侵权行为发生地为建筑物专有部分,物业公司对此管控有限。不仅如此,案件侵权人在事发时年仅11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放任其独自在家,未尽到监护和看管义务,因此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被告肇事者及监护人委托代理人:事发的时候,奇奇已是小学高年级的学生。其在放学后回家,并独自短暂待在家里的行为,是在进行与其年龄智力 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依据侵权责任法,应依法相应减轻被告监护人的侵权责任。
法庭上,各方还对小梦凡赔偿金的计算等问题发表了观点,整个庭审持续了三个小时,法庭表示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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