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各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
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办[2020]4号)的要求,我们将尽可能的对因疫情防控不能及时办理的业务妥善进行处理,也请单位及个人尽量通过网上办理社保登记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及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保登记业务
(一)单位参保登记(异动)各类业务网上办理
1、请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zwfw.hubei.gov.cn)办理。
2、单位办事备用网址:
https://221.232.64.242:7002/dwws/login_ggfw.jsp。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异动)各类业务网上办理。
1、可通过“手机支付宝首页-城市服务-社保-市直社保服务”办理业务。
2、“武汉人社”手机APP办理业务。
3、“湖北政务服务网”(zwfw.hubei.gov.cn)办理。
4、个人办事备用网址:
https://221.232.64.242:7022/grws/login_ggfw.jsp。
(三)养老转移接续业务。
养老转移接续业务可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址: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也可在支付宝-城市服务-电子社保卡-社保关系转移中办理。
二
职工养老待遇业务
三
医疗保险待遇办理
2、暂缓受理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待遇申报,随时根据市医保中心意见再作调整。
3、保障疫情期间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参保人员因疫情原因中断缴费的,补缴后可按规定享受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人员疫情防控期间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员承诺补缴费用,核实情况后予以开通医保待遇即时结算资格,并督促参保人员按规定完成补缴;疫情防控期间现金垫付费用的,按规定完成补缴后,可按规定报销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费用。
4、延长医疗费用报销时限。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现金垫付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可在疫情解除后办理报销,因疫情防控延迟申报的,不受办理时限的限制。
5、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网上受理。定点医药机构申报月度医疗费用网上按时限提交数据,待疫情解除后再按规定补齐纸质件。
6、生育登记网上办理。指导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网上办理生育就医登记(操作程序为:手机登陆支付宝-武汉人社-生育就医登记)。我科及时完成审核,经审核后参保人员即可在定点机构持卡就医。
7、生育津贴申报、生育保险现金报销等疫情稳定后办理,待遇标准等不受影响。
四
工伤待遇业务
1、凡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单位可正常申请认定,我们将按照上级要求尽量压缩办理时限,在疫情防控期间,其他工伤等级鉴定工作暂停受理。用人单位及职工因开展抗击疫情工作未按照规定时限申请工伤认定的,视为不可抗力影响,不计入工伤认定申报时限。
2、工伤人员因疫情原因不能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治疗工伤的费用可现金垫付后申请报销。
3、工伤现金报销业务。各类现金报销业务可在疫情稳定后再正常办理,报销标准等不会受到影响。
4、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对伤残鉴定结果无疑义的,可将申报资料扫描发给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邮箱,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
失业待遇业务
六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
疫情防控期间,各单位经办人员可根据不同业务类型、紧急程度等情况,优先考虑延后或采取网上提交资料等方式办理相关日常业务。关于在职参保类业务和退休待遇类业务的具体处理意见将在业务群里告知,请各参保单位阅知,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
七
退休人员年审业务
社保年审可通过支付宝及武汉人社APP在家完成。如操作不便的,现不急于到社区、街道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年审,等疫情结束后再行年审,年审工作12月31日截止。
如果有其它必须到窗口办理的相关业务,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及时前来办理的,我们后期将核实后及时上报处理,请大家不必担心,后期也会及时将上级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的社保业务经办新举措及时通知。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业务科室电话:
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与帮助。
江汉社保处
2020年2月1日
来源:江汉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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