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随着供给侧去产能工作的推进,煤炭市场供需实现了基本平衡,煤炭价格更加平稳,企业经营状况有所好转。不过全行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存在,行业经济效益虽有所好转,但尚未脱困,资金链紧张、债权债务处置困难、人员安置等问题依然突出,整体发展质量和效益亟待进一步提高。
继国家和云南省先后发布了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行动规划后,我省能源局与省自然资源厅近期联合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中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发展培育一批现代化煤企
2018年初,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12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意见》。为实现煤炭行业过剩产能退出、推进技术进步和升级、实现煤炭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加快“僵尸企业”处置和实现煤炭产业的优化布局,《意见》提出四个举措:一是通过支持有条件的煤炭企业之间实施兼并重组;二是支持发展煤电联营;三是支持煤炭与煤化工企业兼并重组;四是支持煤炭与其他关联产业企业兼并重组。
《意见》明确,到2020年底,争取在全国形成若干个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亿吨级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发展和培育一批现代化煤炭企业集团。到2025年,形成以大型企业为骨干、先进产能为主体的煤炭供给新格局。
优化布局方面,《意见》指出要降低鲁西、冀中、河南、两淮(四大传统基地)的生产规模,控制蒙东、宁东、三晋(晋北、晋东、晋中)、云贵(四大主产地)的生产规模,支持陕北、神东、黄陇、新疆(四大新型基地)的生产规模。
去年,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行动计划》指出,2019年-2021年,全省原煤产量控制在4800万吨、5800万吨和8000万吨以内,分别实现工业总产值420亿元、500亿元和1000亿元,分别实现利税总额80亿元、100亿元和180亿元。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1年底,全省煤矿数量控制在200个以内。具体为:引导年产能3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在2021年底前全部关闭退出;在2020年底前将与“三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区域划为禁采区不准开采,对矿业权设置在前、开采范围与“三区”重叠的煤矿,2020年底前关闭退出。
对位于其他各类保护区禁止开采范围内的煤矿,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关闭退出;加强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服务工作,鼓励先进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引导落后产能煤炭企业纳入去产能范围并采取指标交易方式参与产能置换。
《行动计划》明确,培育大型现代化煤炭企业集团,打造一个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000万吨级的省属大型专业化、现代化、综合性煤炭产业集团,使其在全省煤炭生产总量中的占比至少达到60%,力争达到85%。
推进集约化发展方面,《行动计划》指出,推动玉溪、保山、临沧3个市煤炭行业整体退出,以曲靖、昭通、红河等3个州市为重点,以楚雄州楚雄市和南华县、文山州富宁县、大理州祥云县、丽江市华坪县等5个县市为补充,进行集中高效开发,重点地区产量占全省的85%以上。
全方面产业升级改造
近日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中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是在此前《意见》和《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分别从资源整合、企业整合等方面对我省煤炭产业的整合发展做出了更细致的规定。
我省计划到2021年底,打造一个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000万吨级的省属大型煤炭产业集团,其在全省煤炭生产总量中的占比至少达到60%,力争达到85%。全省原煤产量恢复性增长在8000万吨以内,力争实现工业总产值1000亿元,实现利税总额180亿元,原煤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通知(征求意见稿)》指出,产业布局向重点地区集中,煤炭开发向大型煤炭基地集中,煤炭生产向骨干企业集团集中,协调推进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煤炭资源整合方面,支持保留煤矿整合周边相邻且具备矿权整合条件的煤炭资源及其夹缝资源、煤矿上部及深部资源,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煤炭资源连片开发。优先支持省属煤炭企业整合煤炭资源、区域开发,建立省属煤炭旗舰企业,实现规模化经营。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方面,以省属煤炭企业为依托,实施煤炭企业大集团建设战略;打破区域界限、行业界限、所有制界限,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开发利用煤炭资源;鼓励和支持省属煤炭企业采用收购或控股参股等形式兼并重组地方煤矿;深入推进煤电联营和兼并重组,构建长期稳定的煤电购销关系。
为完成以上目标,《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对满足储量、改造条件的煤矿项目严格执行产能置换。保留煤矿需要资源整合或实施改造升级的煤矿,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相关审批、登记手续。产能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改扩建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审批、环评等手续最迟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办理采矿许可证审批、登记时,证载有效期最长批准至2021年12月31日。
《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到2021年底,有序引导产能30万吨/年(不含30万吨/年)以下煤矿全部关闭退出,保留煤矿单井规模不得低于30万吨/年;曲靖市和昭通市平均单井规模达到产能60万吨/年,煤炭企业户数控制在20-30户之间,单个煤炭企业产能规模不得低于300万吨/年。
《通知(征求意见稿)》未对《行动计划》提到的重点地区的红河州以及作为重点集中开发区域补充的楚雄州楚雄市和南华县、文山州富宁县、大理州祥云县、丽江市华坪县等5个县、市的相关产能提出具体要求。
另外,《行动计划》曾提出,2019-2021三年间,省财政计划安排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20亿元,其中10亿元注入省属煤炭产业集团(云南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于去年7月成立)增加其资本金,10亿元用于支持煤矿“五化”(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改造提升工程、安全技术改造以奖代补资金。
据统计,去年以来全省已注销采矿许可证763个,我省2018年末有煤企200家以上,有244个煤矿,其中年产能低于30万吨煤矿125个,如需完成《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意味着还需关闭85%的煤企,同时有76个煤矿尚未进行改扩建,如不能在今年底完成改扩建前期工作和项目核准,2021年之后(或许更早)将关闭退出。
为加快资源整合,近日云南省能源局发布了《云南省2019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计划退出煤矿名单公示(第一批)》,此次合计退出42个煤矿,产能合计338万吨,其中包括文山干海子煤矿30万吨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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