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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9日
廉江法院对14起醉驾案
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14名被告人均以犯危险驾驶罪
被判处拘役及罚款等不同刑罚
庭审现场
2019年8月22日晚上,被告人黄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至廉江市石城大道与廉江大道交叉路口处,与肖某所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后黄某某被公安民警查获。经检验,被告人黄某某的血样乙醇浓度为239.85mg/100ml。检察机关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廉江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判处黄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这是14起醉驾案中普通的一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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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等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春节是辞旧迎新、家人团圆的节日。过节聚会虽好,请不要贪杯,更不要喝酒后还开车。拒绝酒驾、平安回家,从你我做起。
▍文章来源:湛江云媒、廉江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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