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税务通讯全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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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12月17日,荷兰参议院通过执行关于强制披露和交换跨境税收安排信息的《欧洲联盟指令》(简称“DAC6”或“指令”)的立法草案。
2019年12月27日,荷兰政府公报发布了该立法。该项立法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并将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最终颁布的荷兰强制披露规则(“MDR”)立法与指令的要求大致相同。
详细讨论
背景
欧盟理事会于2018年5月25日发布的第2018/822号指令(以下简称“指令”或“DAC6”)于2018年6月25日生效,该指令对第2011/16/EU号指令关于强制自动交换税收情报的规定作出了修订。 2
指令要求中介机构(包括欧盟的税务顾问、银行和律师)和(在某些情况下)纳税人向欧盟成员国有关税务机关报告某些跨境安排(应报告的安排)。该披露规则适用于所有税目(增值税(VAT)、关税、消费税和强制性社会保障缴款除外)。 3 如果跨境安排包含某些特点(称为“特征”),则应报告。这些特征涉及大量结构和交易。欲了解更多背景信息,请参阅2018年3月14日发布的安永全球税务简报,即:欧盟理事会就针对中介机构和纳税人的新的强制性透明度规则达成协议。
欧盟成员国应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并发布必要的国家法律以遵守该指令。
关键内容
关于荷兰MDR立法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2019年11月18日发布的安永全球税务简报,即:荷兰发布强制披露制度立法程序中的问答记录 和2019年7月26日发布的安永全球税务简报,即:荷兰发布强制披露规则立法草案。荷兰参议院在最终表决前进行了讨论,但未对最终的荷兰立法作出任何变动。
下一步
纳税人和中介机构在确定是否存在应报告的跨境安排时会遇到复杂的技术和程序问题。鉴于立法颁布的该项规则的范围和重要性,在荷兰开展运营的纳税人和中介机构应审查其记录和报告税务安排时采用的政策和策略,以便做好充分准备履行该等义务。
1.https://www.ey.com/gl/en/services/tax/international-tax/tax-alert-library
2.强制披露规则背景见安永全球税务简报,欧盟发布针对中介机构和纳税人的新的强制性透明度规则的指令,2018年6月5日。
3.指令制定了最低标准。成员国可进一步采取措施,例如,(1)规定纯国内安排的报告义务;(2)扩大涉税范围;(3)将报告起始日期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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