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毓明涉嫌性侵“养女”小芳(化名)一案持续受到关注。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已派出联合督导组赴山东,对该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导。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区分局4月9日通报,2019年10月对该案再次立案后,进行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侦查仍在进行中。至发稿前,警方尚未通报最新进展。
该案当事双方都通过媒体发声,说法不同,而舆论关于此案的讨论一直未停止,法律人士也对该案涉及的相关问题展开讨论。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邓学平4月13日撰文指出,鲍毓明有否利用其特殊身份对小芳实施洗脑式精神控制,需要警方重点调查。对该问题的调查和认定,或许是本案法律适用的核心关键。
4月13日晚,为小芳(化名)的代理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千千律所)发在该所微信公号上发布文章《女孩的权益,该怎么关心和保护?》,也讨论了相关问题。文章还称,小芳的精神状态很差,亟需各方面的救助。
鲍某明案女方律师发声
“高管被指性侵养女”一案引发社会持续关注,当事女孩小芳的代理律师吕孝权表示,案件的事实证据部分仍需办案机关的进一步调查核实,但李星星是受害人这一点是肯定的,她目前状态非常不好。
吕律师担心女孩再选择轻生,“她现在状态非常不好,我们觉得她遭受的创伤可能真的比较严重,应该亟需系统的长期的心理疏导,先把状况调整过来”。
吕律师表示,这个案件很复杂,但是女孩始终是受害者。“无论事实、证据,以及鲍某明和小芳的关系到底是什么样的,无论是受害人一方的说法,还是鲍毓明一方的说法,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把她定性为一个受害者是绝对不会有任何问题的。”
关于很多人质疑女孩母亲,吕律师称无论她的妈妈在这个案子当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甚至她妈妈可能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但这些跟对鲍某明性侵的控诉,是两件事。
另外,吕律师援引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1条规定解释道,鲍某明对李星星存在事实监护关系,如果他利用他的优势地位,使被害人处于一种孤立无援的境地实施性行为的话,可能以强奸定性。
相关新闻:
性侵案女孩母亲称女儿被威胁
近日,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事件引发网络热议。关于此事件中是否有金钱往来?双方说法不一。
据@澎湃新闻于13日发布的一条采访视频,接近鲍毓明的人士告诉澎湃,鲍曾给“养女“小芳请家教,给零花钱、微信红包和转账等。而鲍毓明养女母亲否认索取钱财,并称鲍某某曾威胁女儿称:如果告诉妈妈实情,我就杀了你妈妈。
性侵案女孩母亲称女儿被威胁
最新进展:
最高检公安部督导鲍某某性侵案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13日消息,针对鲍某某涉嫌性侵一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已派出联合督导组赴山东,对该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导。
此案发酵之后,央视等媒体曾经提出过很多疑问。
真相不能再拖延,所有疑问都必须解开。最高检、公安部派出联合督导组赴山东进行督导,意义正在于此。公众对此高度期待,原因也不言而喻。
北京司法局介入调查鲍毓明
“鲍毓明涉嫌性侵‘养女’”一事继续发酵。杰瑞集团声明与鲍已解除劳动合同。法学教授徐昕表示,鲍为专职律师身份,依法不得与该公司再签劳动合同。北京司法局介入调查。
鲍毓明,上市公司杰瑞集团原副总裁、中兴公司原独立董事,竟然性侵14岁养女李星星(化名)近四年......
女孩多次自杀未遂、跳海被捞,3次报警,2次立案,1次撤案,几乎没什么结果。
但一切真相,正随着6分钟的视频被全部撕开。
近日,南风窗、澎湃新闻、新京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原杰瑞副总裁鲍毓明涉入性侵案,对方是他的“未成年养女”李星星。报道引起了各界重视。
4月11日,#鲍毓明再度回应性侵养女事件#并称指控存在不实,他将适当做些维权工作。鲍毓明否认“父女关系”,但事件细节先暂缓 公开披露。目前双方互相指责,你如何看待鲍毓明的再度回应?
4月11日中午,经过中间人转达,鲍毓明回应了南风窗记者提问。他表示,李星星控诉的内容存在不实,他将适当做些维权工作。
然而,此前南风窗记者多次联系鲍毓明,均未获得回应。他解释说:“因顾及双方隐私,先暂缓公开披露”。
4月11日深夜,鲍毓明再度“消失”。截至目前,南风窗记者无法与他取得联系。
以下是鲍毓明回应南风窗记者提问的全文
(李星星母女的姓名已模糊处理)
鲍毓明再度回应性侵养女事件:控诉内容存在不实,将适度维权
4月11日中午,经过中间人转达,鲍毓明回应了@南风窗 记者提问。他表示,李星星(化名)控诉的内容存在不实,他将适当做些维权工作。然而,此前南风窗记者多次联系鲍毓明,均未获得回应。他解释说:“因顾及双方隐私,先暂缓公开披露”。
当事女孩回应鲍毓明抛出聊天记录
4月11日,“被指性侵养女”事件当事人鲍毓明的身边人向澎湃新闻发来书面回应,并附带9段手机录屏。这些录屏记录了从2016年至2017年两年多时间,疑似与“养女”的聊天记录。
聊天记录中,女孩多次提到“亲爱的”、“结婚”等内容亲密内容,女孩还提到让鲍毓明等她两年,二人还约定去拍婚纱照。不过该聊天记录真实性尚待确认。
不过,这一书面回应回避了两人是否发生过性关系以及被指强迫小女孩看“恋童癖视频”一事。
鲍某明姐姐称两人非养父女关系
4月11日,集团高管被指性侵养女事件舆论汹涌。@澎湃新闻 致电鲍某明姐姐,对方表示,鲍某明和报警女孩并非养父女关系,并且女孩和妈妈曾经去过鲍的老家见过父母。
曾援助鲍毓明养女律师回应:萝卜大棒下的依赖感不能叫爱
2019年,涉事女孩小可(化名)曾向北京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求助。该公益机构工作人员李莹称,鲍某某与小可之间并非收养关系,而是私下的送养。同时,针对有媒体报道称小可与鲍某某之间有“亲昵关系”,李莹表示对此应审慎看待,“在特殊环境下产生的依赖,并不是爱情”。
事件回顾
高管涉性侵养女案始末
4月8日,有媒体对外发布一条时长6分钟短片,一名女孩自述“被烟台上市公司高管性侵”,但未透露涉事公司名称。
9日上午,烟台市芝罘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该部门已注意到相关舆情,并介入了解。其介绍,芝罘区公安分局已立案调查,正对案情进行核实。
芝罘区公安分局向当事人小可(化名)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视频截图
下午,新京报记者从芝罘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处了解到,确认杰瑞集团高管鲍某某涉案,其目前正配合警方调查。
此外,上述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透露,涉事女生此前曾报警,但经公安机关调查,女生所述与事实存在一定出入,目前正在做进一步了解。
从9日开始到现在,整个事件发展大致如下:
据证券时报报道,该案件已经在山东烟台当地“闹”了多年,涉案人员名为鲍某明。据悉,其自2018年起任中兴通讯独立董事,为杰瑞股份及附属公司(合称“杰瑞集团”)副总裁,负责杰瑞集团法务工作。
那么这个鲍某某究竟是谁?有怎样的身份?
据资料显示,鲍某明出生于1972年,于1994年毕业于天津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1999年获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2001年于美国桥港大学获得计算机硕士学位;具有中国律师资格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资格。
此前涉案高管回应:
没有和女孩以“养父女”关系相处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一烟台上市公司高管鲍某明被指以“养父”身份长期性侵女孩,警方已立案侦办。在舆论发酵后,先后有网络传言称鲍某明在万华化学(600309.SH)、杰瑞股份(002353.SZ)担任高管。
随后,上述两家上市公司均对媒体表示,“涉性侵案件的高管并非来自万华化学”,“涉案嫌疑人员并非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
据证券时报报道,涉案高管自2018年起任中兴通讯(000063.SZ)独立董事,为杰瑞股份及附属公司(合称“杰瑞集团”)副总裁,负责杰瑞集团法务工作。
4月9日,中兴通讯回应称,鲍某明律师是中兴通讯董事会聘请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媒体报道的属于其个人问题,公司并不知情,不便评论。公司正在联系其本人予以核实。
不过,该高管4月9日在接受一家媒体采访时称,自己不会触犯法律底线,并称“事情并不是像她说的那样,事情说起来话长,但我和她从来没有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
目前,有芝罘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媒体表示,确认杰瑞集团高管鲍某明涉案,其目前正配合警方调查。涉事女生此前曾报警,但经公安机关调查,女生所述与事实存在一定出入,目前正在做进一步了解。
受害女孩自述:
14岁起多次被性侵,被强迫观看恋童癖视频
据澎湃新闻报道,女孩小芳(化名)自称从2016年起被“养父”鲍某明长期控制在山东烟台某公寓里,遭多次性侵,直到2019年4月,在一次遭性侵并被殴打后,她选择报警。
小芳的生母表示,孩子从小磕磕碰碰一直不顺,“听人说要认个养父养母能冲冲这个灾气,也是因为迷信。”
据小芳生母表示,2015年9月,通过中间人,她和鲍某明约定见面,谈妥将女儿小芳“送养”给鲍某某,鲍某某以“养父”的身份带走了小芳。
小芳称,3个月之后,鲍某明在其老家天津对她实施了性侵,当时她刚满14周岁。2016年开始,鲍某明将她控制在烟台市某公寓内。在烟台的公寓里,鲍某明逼迫她观看恋童癖视频。
据小芳称,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19年4月,在她生理期发高烧时,鲍某明对她性侵并暴力殴打她,这促使她选择了报警。
不过,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区分局2019年4月26日作出的一份撤销案件通知书称,小芳被强奸一案,因没有犯罪事实,决定撤销此案。
小芳称,2019年10月,她再次报警,获警方立案侦办。
4月7日,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办案民警向媒体证实,该案件目前正在办理,“请相信警方会依法公正处理”。
鲍某明究竟是什么人?
“门外汉”两个多月通过律师资格考试
知法懂法
据红星新闻报道,梳理公开资料可以发现,鲍某明不仅仅是中兴通讯的独立董事,也不仅仅是杰瑞集团的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他还是西南政法大学的兼职研究员,以及中国行为法学会的客座教授。
鲍某明的任职情况。图据中兴通讯2019年年报
据中兴通讯公布的履历资料显示:
鲍某明1972年出生,1994年毕业于天津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1999年获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2001年于美国桥港大学获得计算机硕士学位;具有中国律师资格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资格。
他自1996年起从事律师工作,先后在京津地区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驻美国纽约和加州工作近十年,曾任美国思科、美国新闻集团、香港南华集团等跨国企业资深法律顾问。
从鲍某明的履历来看,不管是在国内的专业,还是在国外学习时的专业,都与法律没有关系。
几乎可以称得上是“门外汉”的他,却同时拥有中美两国的律师资格。而且,从他的工作经验来看,几乎是与法律息息相关。
据《法人》报道,鲍某明在大学毕业后,材料专业出身的他在天津一家香港企业担任董事长助理期间,得以接触到律师职业。
10月初的律师考试,7月他便义无反顾地辞职准备,短短两个多月便如愿通过。
美国的律师资格同样如此,“苦于在美国只能做个律师助理”的他“故技重演”,用一年业余时间准备拿下美国加州律师执照。
在《法人》的采访中,鲍某明甚至记得杰瑞集团董事长在不同场合、说过不止一次的狠话,“谁违规,谁是公司的罪人。”
鲍某明的履历显示,他知法,也懂法。
杰瑞集团回应:解聘
4月9日深夜,杰瑞集团官方微信发布声明,具体内容如下:
几乎同时,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官方微博也发布《案情通报》,称该局去年10月9日决定再次立案,目前侦查工作仍在进行。具体内容如下:
案情通报
2019年4月8日,一女子到我局报案称,其三年多来被“养父”鲍某某多次性侵,我局于次日立案,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经侦查,综合各种证据,认为鲍某某不构成犯罪,遂于2019年4月26日决定撤销此案,并通知了当事人。后根据当事人及其律师提供的一些新的线索,我局于2019年10月9日决定再次立案,并在本地及其他涉案地做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目前侦查工作仍在进行中。我局将严格依法办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中兴通讯回应鲍毓明相关新闻
10日,中兴通讯针对“高管性侵养女”一案表示,在获悉相关媒体报道后,高度重视,公司董事会已收到鲍毓明辞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的申请。
释疑
高管涉性侵养女案还有多少疑点
“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案持续发酵。近日,南风窗一则报道,更是披露了大量惊人的细节。
这其中,被踹裂的白色床单、鲍某明赤裸上身专注解胶带的照片、受害者腕上的累累伤痕,似乎都在传达着这个少女曾经噩梦般的经历。
然而,对于少女李星星(化名)这些惨痛遭际,当事人鲍某明却一概否认。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他坚称少女说法纯属捏造,声明“会证明我的清白,我也会追究她的诬告陷害诽谤的责任”。
这起案件曾经于去年4月被立案,后又被撤案,而第二次立案是在去年10月,案件侦办至今已过去6个月。
半年过去了,此案为何再次引发关注?
一时之间,该案出现两个叙事版本,多个疑点也在媒体报道的细节中一一呈现,南都记者联系多位律师、法律学者分析该案,以期探讨该案件的多个争议难点。
焦点1:14岁以上当事人证明被强迫取证难在哪?
该案涉及未成年人,又被描述为存在“养父女”关系一时激起舆论广泛关注。
据媒体报道,在事件叙述中,李星星曾表示,2015年12月31日,鲍毓明在自己未满14周岁时,曾与她发生性行为,南京警方亦通过媒体透露,李星星及其母亲到原居住地南京报警时,表示第一次性侵发生时,自己未满14岁。
但另据媒体报道,2015年底,李星星已经年满14。南京警方还曾专门去李星星老家核实并做了骨龄鉴定,结论不支持母女的说法。
在该案中,李星星是否年满14周岁被公开报道反复提及,这一细节到底关键在哪?
据了解,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但与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如果双方自愿则不犯法,非强迫即可能不构罪,也正因为此,南京警方曾对媒体表示,该案中当事人年满14周岁,导致认定性侵困难。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北京市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李莹在接受南都采访时表示,因划定14岁以上认定性侵需要考虑是否暴力胁迫以及违背妇女意志,如李星星等类似的案件中难以认定强迫是普遍难点,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在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中,熟人作案居多,而未成年人对性的认识仍然不足。“很多都是懵掉的,对方没有胁迫和威胁,她也很难第一时间意识到自己被侵害。”李莹分析称,未成年人大多因为无意识未能第一时间主动报警,等意识到犯罪可能时间已过去几年,难以收集证据,“李星星还可以提供对方的精液,但很多受害人连生物学证据都没有,很难再追究。”
也有法律专家告诉南都,由于性侵发生场所比较隐蔽,通常也没有目击证人,再加上未成年人通常没有自我保护意识和保存证据意识,在遭遇性侵后普遍存在认定困难的情形。
焦点2:当事人情感反复表达亲昵能否认定自愿?
昨日,媒体有关报道一石激起千层浪,在这一叙事版本中,李星星被指出多次接受对方物资馈赠并对对方表现出亲昵,该报道显示,李星星是作为鲍毓明的未来妻子与之交往。
该案中,李星星的态度再度成为鲍毓明是否构成性侵害的难点。
鲍毓明也曾公开对媒体表示,李星星特别喜欢找自己聊天,“她觉得我对她冷淡了,跟我吵架。”他说,他可以证明,两人的生活是美好的。
据多家媒体报道,李星星也曾有“反常”的举动,据悉,在2019年李星星自杀住院期间,李星星仍然瞒着母亲和帮助她的人,从南京买票到烟台去找鲍毓明。
当事人的情感和行动的反复,也让这一案件的认定产生争议。
但李莹告诉南都,在大量的性侵害案件中,未成年人表现出情感上的反复和波动并不少见。“对这个孩子来讲,她发生了这么一个事情,内心有巨大的压力很可能自责甚至有羞辱感,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许多被性侵的未成年人甚至只能迫使自己爱上对方,就和房思琪一样,如果不爱上强暴自己的人,她就没有了走下去的理由,她们的表达是我爱上他了,不然无法面对以后的人生,但这并不是一种真实的情感。”
李莹表示,在该案中,未成年人李星星有自杀行为,也有明显的心理创伤,“如果这真的是爱,她绝对不会有严重的心理创伤,也不会有这么多次自杀,爱绝对不是自杀洗脑,她是需要温暖和安全感,需要被照顾,但绝不是递上生殖器。”
李莹分析,在未成年人性侵案中,不能仅凭表面证据。“侦查机关因为案件中小女孩有示爱的表现就轻易判断是自愿是不够慎重的,建议还需要深入分析其中是否有权力控制关系,对方是否有特殊职责,女孩是否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仍要综合相关证据。”
也有法律界专家告诉南都,在考虑自愿性时,不能只根据未成年人的表达判断,除陈述外,还要审查案件其他证据。“未成年人容易被大人左右,加害人可能威胁他不让未成年人说出实情,所以需要有专业的人员,特别是发展心理儿童的专家介入。”上述法律专家说。
焦点3:双方权力不对等能否构成性同意?
为弥补14至18周岁未成年人保护中存在的法律漏洞,南都记者关注到,2013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明确指出:“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该意见也明确了负有特殊职责人员的范围,即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
在此次备受关注的案件中,也有多位法律界人士表示,鲍毓明与李星星即使不构成收养关系,但仍有实质性的监护责任,符合对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司法意见相关规定。
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分析,上述司法意见毕竟不是法律,威慑力有限,而且该意见认为,特殊职责人员与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仍然限定为“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就范”,“也就是说必须在被害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性行为才构成犯罪,因此,很容易被人钻法律漏洞。”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赵军认为,前述《意见》其实是一种“注意规定”或“提示规定”,并不是对原有法律条文的突破,“也就是说根据上述规定,强奸罪的认定前提仍然是违背14—18周岁未成年人意愿,如果未成年人是自愿与人发生性关系,就没有法益侵害,也就不构成犯罪。”
该注意规定有何作用?赵军解释,这一条文旨在提示司法人员在涉及这个年龄阶段被害人的案件时,应特别注意,是否有人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而迫使对方发生性关系,这对于司法人员办案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从而更好地保护未成年被害人。但即使没有出台这个司法意见,从刑法为强奸罪设置的构成要件看,这种情况也构成犯罪。
李莹也呼吁,“希望办案部门充分领会和运用这个意见,正是因为在这个领域保护未成年人出现瓶颈才有上述司法意见,这是非常需要的。”
焦点4:性同意认定难如何弥补法律漏洞?
认定非自愿的困难,亦引起多位法律界人士对现行刑法保护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遭遇性侵事件法律漏洞的探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即建议,有必要在刑法中增设滥用信任地位型强奸罪,即当双方存在特定关系,未成年人对特殊职责人员有关性的同意在法律中应视为无效,只要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特殊职责人员就应该以强奸罪论处。
还有部分法律界人士向南都表示,呼吁修改当前法律规定14岁以上需要自证同意的年龄门槛。
有前述法律界专家建议,由于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弱、认知能力受限,行为控制、情绪控制能力都还不具备,因此应当适当提高“自愿年龄线”,将当前的14周岁提升到16周岁,以对未成年人有特殊保护,同时提示成年人有审慎注意义务。
据公开资料显示,根据韩国2010年“化学阉割法案”对“以儿童为对象进行性犯罪”的初犯和重犯一律进行化学阉割,将儿童的定义从未满13岁扩大至未满16岁。
在李莹看来,我国现行法律规定14岁以为界线,14岁以下是幼女,区分不同年龄段以保护幼女值得肯定,但是其年龄设定偏低,“14岁对很多侵害都无法有效应对,相较于法律更普遍施行的16岁门槛,能够提升到16周岁是比较好的。”
赵军则表示,提升“年龄线”观点不值得贸然支持,刑法设置自愿年龄线的目的是对没有能力表达自己真实性意愿的儿童进行特别保护,但这一设置的反向效果就是剥夺了另外一部分实际具有这种能力的未成年人为性表达、性交往、性行为的权利。因此这条线设置过高或过低,都会引发一系列不利于未成年人自身成长的负效应。
赵军还提到,从目前全球立法实践和我国未成年人身体发育及社会化状况看,自愿年龄线设置在14岁并不低,而且这还涉及到与法律中其他年龄规定的协调问题(如刑事责任年龄是不是也要同步提高或降低)。
焦点5:案件折射家庭责任缺失如何弥补监护缺位?
据媒体报道,在该案中,母亲将李星星交给鲍毓明的过程仍不甚明朗,部分公众对母亲扮演的角色产生质疑,对此,李莹表示,从目前的案件信息来看,不可否认母亲存在家庭监护责任缺失。“女孩的遭遇和原生家庭对此的影响不容忽视。”
李莹告诉南都,可能正是因为原生家庭对李星星的忽视,让女孩渴望关爱甚至缺乏安全感。“这很可能会让她在跟鲍的交往中,心理需求被放大,而一旦对方在某些方面满足她的这些不足和缺失,就很容易控制她。”
李莹表示,在该案中,家庭对女孩监护责任的缺失,一方面可能需要通过社会予以弥补,另一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引导教育父母,“如果母亲真的对这个事情没有敏感度和相关认知,那么社会可能需要对该群体加强有关教育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