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被顶替者卑微至尘埃,非要苟晶也这样?
【#山东环卫工称被顶替教师岗位26年# 已成立调查组!】近日,山东东营市村民袁福春自称,被人顶替教师岗位长达26年。目前,当地有关部门已就此事成立调查组。安哥:看看山东顶替事件,从中央部署到地方落实,答案已经清晰:往者可追,来者可望。任何敢越雷池半步的人,都必将为其恶行付出沉重的代价!
下午,当我看到中Y政F委新闻网站官方微博(@中国长安网)发出“任何敢越雷池半步的人,都必将为其恶行付出沉重的代价!”这样一句掷地有声的内容时,一种莫名的欣慰感油然而生。
我的欣慰,不仅仅因为以上内容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中Y政F委对该案的态度,主要因为中Y政F委的地位,我相信在处理“山东环卫工称被顶替教师岗位26年”一案时,不至于像此前三起“顶替”案件那样明显“偏袒”涉案的相关官员和公职人员。
我甚至更多地认为,中Y政F委“喉舌”这种近似于“怒吼”的声音,也包含着对此前三起“顶替”案件处理结果的不满。
在这里,我们不妨再回忆一下前三起“顶替案”的处理结果:
第一起。6月29日,《山东通报“2起冒名顶替上学事件”:46人被处理》一文,公布了对聊城市冠县陈春秀、东昌府区王丽丽被冒名顶替上学问题的处理决定,结果是两名“顶替者”与她们的父亲被采取强制措施,另有两名官员“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其他人等仅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第二起。7月2日,《山东一校长为儿子伪造档案 11岁开始领国家工资》一文报道,1999年,菏泽市时年11岁的邱之豪开始领取工资,而他顶替的是一名退伍军人的岗位。
按说这样一个“涉军”案件是非常严重的,但处理起来仍表现出典型的“无所谓”。牡丹区应急管理部门回应称,冒名者邱之豪已因谋取不正当岗位被“除名”开除公职。另外,其父亲也已被免去校长职务,并受到党纪处分。
邱之豪领取了20多年工资,至今累计应该超过百万,至少也涉嫌诈骗罪了吧?那些官员伪造假证、滥用职权,难道《刑法》上的这些罪名,都不适用菏泽市牡丹区涉及“顶替退伍军人上班”一案的官员?
第三起。7月3日,《关于苟晶反映被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显示,处理结果基本上是延续了“第一起”的处理方式,“顶替者”及其父亲“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两名官员“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这些即使在封建社会也会“杀头”的案件,就这么“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样的处理,对于那些参与制造“顶替案”的官员来说,等于是没处理。我在《罚酒三杯!涉“顶替案”的都可放心睡大觉了》一文中指出,这些在“世纪之交”作恶者,如今都快到退休年龄了,有的已经退休,受党纪政纪处分对他们这一生并没有什么影响,少数被“降低退休待遇”、“降低岗位等级”后,待遇还是比“被顶替者”好了不知道多少倍。说白了,这样的处理结果,并不影响他们的生活质量。
令人无法理解的是,这些案件公布后,网上讨伐苟晶的声音竟然远高于讨伐作恶者的声音,更高于质疑处理结果的声音。我写的《责骂苟晶的不是蠢就是坏》在一个非常理智的群里,竟然也引发了长时间的争论,虽然最终大家观点基本趋于一致,赞同我的看法,但我就在想,环球时报总编这回算是极为成功地做了一回“带头大哥”,让讨伐苟晶的力量最大化,不仅仅有他的拥趸,还有很多平时讥笑他的网友。
我还是想对讨伐苟晶的“非坏”网友们说一句,苟晶即使有夸大其词的地方,那也是迫不得已。我们应该站在弱势的一方,想一想他们为何要夸大其词?循规蹈矩的投诉甚至上访,恐怕很难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问题也就很难得到解决。苟晶或许是说了一些不得体的话,但她今天也发微博,并发布了完整的视频链接,称讨伐她的网友断章取义。
其实,一些较少遭受公权力欺凌的人,是很难与这些“被顶替”者产生共情心的。但如果我们来一个“换位思考”,或许就能理解苟晶的做法。如果再来看看两位“被顶替”者那种卑微至尘埃的态度,我相信对苟晶的行为会有更深的理解。
比如原本上世纪九十年代上中专,毕业后可以进“体制内”的王丽丽,被公权力违规操作,弄丢了“铁饭碗”,如今公权力查清了事实,给予当初害她的人以“鸡毛掸子打屁屁”力度的处罚,她就“非常激动”了,还“也很感激”。看看,这是多好的人民啊!
而今天下午,西安商报的一个视频,就显示被顶替后26年,先后干过搬运工,工地砖瓦工,掏粪工,也下海当过渔民,落下了一身病痛的袁福春,竟主动提出“我可以跟他们协商解决,不追究他们也可以,(但)多少给我一些补偿,(给我)退休或者养老这么一个待遇”。
真是卑微至尘埃!看到这里,我都差点落泪了。可怜的老百姓!被顶替这么多年,过着如此心酸的生活,都不敢想对那些作恶者“食其肉,饮其血,寝其皮”,而仅仅提出归还他晚年应享受的部分待遇。
看到王丽丽在什么都没得到补偿的情况下“也很感激”,再看看袁福春如此简单的要求,至少大家也能明白当今维权的艰辛,难道你们非要逼着苟晶也要这么卑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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