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如同一针催化剂,将直播带货的优势进一步放大。火爆的同时,直播带货过程中虚假宣传、质量“翻车”、售后维权难等乱象不断涌现,已经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尤其是借直播带货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事件的增多,让人们在热烈拥抱直播带货这种新经济形态的同时,也产生了高度警惕。
尽管社会各方不断呼吁平台负起责任,但在直播平台与电商平台的责任划定上,业界也是有争议的。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认为,直播平台只是为主播提供网络技术服务,对于主播的行为通常不承担法律责任,除非主播存在违法行为,而直播平台又对其直播行为进行推荐,对于侵权行为存在明知或应知情形。
但在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看来,现有的电子商务法没有区分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他认为,直播平台表面上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但在实际操作中,一定程度上可转化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主播身份也从网络服务使用者成为平台内经营者。因此朱巍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牵头制定具体的实施规范,将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新业态纳入,按类别详细划分,对平台进行分类监管。
近日,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将牵头起草行业内首部全国性社团标准《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和《网络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两项标准,或使直播带货有规可循,迎来标准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