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小区业主与物业的纠纷愈演愈烈,各种矛盾不断浮现,最受广大业主关注的就是区物业是否有私自收取停车费的权利?
物业是否有取停车费的权利需要看物业是否拥有车位的产权或者车位产权人的授权。
首先物业属于服务型企业,本质上相当于管家协助全体业主管理小区,并提供一定的服务,所以不论是小区地上车位还是地下车位,物业都是没有产权的。
其次车位产权人的授权,一般小区车位产权人有三类,第一类就是业主;第二类是开发商;第三类是国家。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当中的内容,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所以小区内部分车位是属于业主共有,所以业主有权授权物业收取停车费的,但是需要召开业主大会经过全体业主投票决定,部分小区业委会擅自授权是无效的,并且业主共有车位收取停车费所获利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小区内未出售、出租、赠与规划内的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很多小区的前期物业都属于开发商名下的子公司,所以大多数的物业都会授权物业收取停车费,但是开发商授权只能收取产权属于开发商的车位的停车费。
产权属于城市人防的车位就是人防车位,但是为了合理利用资源一般人防车位的管理权是归于开发商的,所以开发商可以授权给物业收取停车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