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中,我国战时损失巨大。
日本战败后,中国国民政府向日本派遣了“中国驻日代表团”负责赔偿事宜。代表团以“为我国人民索血债”的口号激励各位成员。代表团成员除了日本问题专家,还云集了当时国内知名的兵器、交通、化工、钢铁、电气等行业的专家,以及一些“日本技术通”如中山大学机械系主任王德立等。人们不难看出,战后国民政府的生产单位多么渴望从日本赔偿中获得工业设备!
根据波茨坦宣言和盟国战后对日基本政策,日本的赔偿有两个特点:
一、盟国不向日索取赔款,而只令其以工业设备和实物充赔。二、盟国向日索取赔偿设备时,必须使日本在战后能够维持一个合理的平时经济生活水平。
由于美国当时占领着日本,事实上赔偿归还工作主要由美国人操纵。最高决策机关是设在华盛顿的远东委员会,而执行机关则是东京的驻日盟军总司令部,总司令是美国的麦克阿瑟将军。
赔偿范围
1945年11月,美国政府派赔偿顾问鲍莱赴日调查经济实况,发表“鲍莱临时报告”,建议拆迁的工业种类和数量如下:1、工具机制造能力的一半。2、海军兵工厂全部。3、飞机工厂全部。4、轴承工厂全部。5、造船厂20所。6、超过年产250万吨的钢铁生产能力。7、火力发电的一半。8、除去附属于企属精炼工厂者外,接触法硫酸工厂全部。9、纯碱工厂4所中最新式的一所,烧碱工厂41所的20所。10、轻金属工厂全部。这个临时报告成为制定“临时赔偿方案”的蓝本。
赔偿流程
驻日盟军总司令部遵照远东委员会的决策,选择赔偿工厂和设备;规定执行办法,一面命令日本政府办理拆卸、包装和运集出口海港,一面联络各受偿国驻日机构办理参观、申请、分配和接收。
中国代表团的的技术专家行动非常积极,走访工厂,收集了大量的日本有关各厂的设备清单和掌握了美方有关赔偿的各种文件。同时,争取爱国华侨和日本友好人士的帮助,并同日方不断地保持联系,许多案件,特别是被劫物资的案件,都是根据他们的密告申请归还的。为了鼓励华侨和日本人进一步揭发报告,代表团还设立了一笔奖励基金,酌情发给密告有功者。
接收偿还行动开始
中国第一艘接收赔偿物资的“海康号”货轮于1948年1月11日驶抵日本横须贺。这是战后11个盟国赴日载运赔偿物资的第1艘。首批赔偿物资于1月16日装载完毕,共装453箱,合计1610公吨。当天举行了接收仪式,除中日双方代表外,还有美国第八军代表泰伊尔上校、当地军政府长官彼斯莱准将、海康轮船长等参加。仪式完毕后,该轮随即启碇驶往上海。
接着,“海浙号、永兴号”等货轮相继赴日。自1948年1月起至1949年9月止,中国前后共派船22次,运回赔偿设备12504箱,计35912.76吨。
分配中的节外生枝
中国分得的赔偿物资中,最大、最新最完整最切合需要的成套设备首推吴港海军兵工厂的15000千瓦发电厂一套:其次是同厂的二百吨码头式起重机一具。吴港发电厂原不在先期拆迁范围内,后经中国代表团发现,乘机向盟总和其他盟国代表提出分配给我国。但在赔偿技术咨询委员会中讨论时,菲律宾代表坚持需要这套设备,甚至由其总统出面申请,并暗中得到美国的支持,后经力争不懈,多方疏解,盟总才于1948年12月12日发出正式通知,将吴港发电厂和起重机分配给中国(后因赔偿政策改变,未取得完整设备)。
整个赔偿过程错综复杂,虽经我国代表团艰辛努力,也仅分得赔偿物资约值2250余万美元。
除赔偿外,还对日本掠夺和抢劫别国的物资进行了讨还。
战争期间,日本从盟国劫掠了大量物资,我国被劫最多,菲律宾、印尼、印度、缅甸、越南等国次之。
经过两年努力,我国接收的归还物资种类庞杂,单位不一,大体可分为图书、古物、货币、整厂设备、计件机器,车辆、船舶,工业料,贵金,杂项10类。这十类归还物资,截至1949年9月止,共约值18.132.358美元。
这里仅列举以下几项
第一、铜镍币。铜币10980公吨,镍币103公吨,估计共值524.63万美元。
第二、整厂机器设备。有两个整厂:一是江苏永利化学公司的硝酸制造设备,1942年被拆运日本至九州。一是广东省营广东造纸厂,1943年被日本拆迁至北海道。分别于1948年3月27日和1948年10月整体运回南京和广州。
第三、船舶。第1艘归还的船“建设号”于1946年8月18日由长崎驶抵上海。接着“逸仙”军舰以及“兴安、飞星、隆顺、和顺、永源、增利、中兴”等货船陆续归还。驶还的被劫船舶共计12舰,20676吨,约值216.2万美元,后又陆续归还约25艘。
第四、图书和古物。我国在战时损失的书籍,据国内调查,不下300万册,但归还的总共只有158.873册。
被劫的古物种类繁杂,主要有字画、拓本、佛像、寺钟、刺绣织品、家具、饰品、杂物等。约1002箱分两批运回。
此外,最贵重的古物翡翠屏风、缂丝古画、白玉壶一尊、翠玉花瓶一对,则于1948年11月4日派员专程搭轮押运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