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下午,被民警送往市拘留所的途中,村民宋某后悔不已地说:“唉,都怪我,随手扔了一个小小的烟头,闯下了这么个纰漏,赔了五千多块,还换来了三天的拘留!”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6月15日中午,趁着中午农户的家里有人在家的机会,市公安局冶山派出所副所长徐尔忠带领民警李炳江等人走村串户地摸排涉黑涉恶线索时,远远地发现一处田野里浓烟滚滚。驱车靠近一瞧,起火的是一片麦茬田,已经过火的面积比较大,加上火借火势,风助火威,大火正在向北蔓延,如果不及时控制,必将殃及周围数百亩麦茬田和周边的村庄,后果不堪设想!徐尔忠来不及多想,指令民警从警车里操起灭火器,冲向着火点,与此同时,使用警车里的喊话器,叫来了附近的村民,用扫帚、拖把等工具,一字排开,一起灭火。奋战了将近一个小时,明火被彻底扑灭。
经过民警的调查,事发当天的中午,村民宋某在自家的农田里干活时,随手将一个没有掐灭的烟头扔在了地上,结果,引燃了地里散落的菜籽壳,火苗逐步蔓延到附近的麦茬田里。被烧的麦茬田是宋某堂房弟弟宋某某家的承包地,麦子收割前,就播撒了稻种,稻种已经长出了嫩芽。大火过后,这些发芽的稻种全部被烧毁。经鉴定,损失的稻种价值5120元。
7月2日下午,冶山派出所所长李春枝介绍说,查明案情后,市公安局法制大队认为,村民宋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构成了过失引起火灾。考虑到案发后宋某主动承认了错误,赔偿了损失,取得了堂房弟弟的谅解,市公安局依法从轻处理,给予违法行为人宋某行政拘留三天的处罚。
哎,
田里有火,所里有我......
作者:许开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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