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题主说自己买的顶楼,好多人上去使用楼顶该怎么办?有书君觉得,这个问题要先搞清楚楼顶的物权属于谁,然后才能谈怎么办的问题。
但是,已经影响到了你的生活,你可以根据不同的物权的情况,进行反应和处理。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公共使用权向物业反应,要求物业管理
楼顶空间属于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所以属于业主共有。
楼顶属于公共用地,大家是可以使用。比如安装太阳能、晒物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随心所欲的去做这些事,楼顶的承受能力,以及对你们造成的影响都是必须考虑的问题。
物权属于所有业主,就由物业出面管理,出了问题所有使用者共同分担维修费用。
楼顶漏水找物业出维修基金,如果没有,由整栋楼住户一起承担,这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顶楼的业主没有购买使用权,就没有单独使用楼顶的权利。
但是如果对你们的生活或居住产生了影响,你们小区的物业公司也会干预的,如果他们不知道,则需要你们去告知他们进行管理,或者协商更好的方法。
如果是在一定的限度内正常使用楼顶,还是出了问题。那么就是房子存在质量问题,物业公司也是要关心的,因为这在他们职权范围内,必须保障你们的安全。
公共区域的门都由物业管理,你反应给物业,他们会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2.楼顶物权属于自己,可以作出安民告示
楼顶露台、阁楼空间的使用权开发商与你签订了合同。
合同有效的前提是订立合同的主体对楼顶有处分的权利。
一般来说顶层的使用权应当归全体业主。楼顶屋面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任何人(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和业主)对楼顶屋面不享有专有权,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因此,房地产开发公司无权擅自将楼顶屋面售予购房者。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
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厨房、厕所以及院路、上下水设施等,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义务;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
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不得有损害他方利益的行为。
但是,新的《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楼顶已经购买,属于自已的,其他人上去要经顶楼业主同意。但系防火通道的天台门不能锁住。
3.根据物权、使用权,实行区域分而治之
划分出区域,公共区和私有区域,分开管理。
这要看当时你买楼房时,开发商是否在购房合同里注明赠送顶楼给你个人。如果没有赠送顶楼给你,顶楼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你无权干涉别人使用。
顶楼空间属于本栋楼的全体业主共有,不是你个人业主的私有空间,其它业主有权共同使用。
楼顶如果是公共区,公共区域可以安太阳能,晒被子,那么,公用区域大家出钱维护。楼顶漏水只有你家会漏,漏水找物业修。
建议你去找物业,要求物业出面与所有其他业主签订协议,上楼顶可以,但是得承担将来你的房子漏水后的修复费用。大家共同使用出了问题的,大家共同承担维修的责任也理所应当。
一般楼顶都无人愿意管理,大多情况下,使用权都是属于顶楼用户在使用。
楼顶上有人活动,对你的生活造成的困扰也坦诚说明,让物业把楼顶封住,不让人上去,这是最现实的解决办法。
属于私有的部分(以证为据)自己管理。
顶楼砌泳池、砌鱼池、搭建阳光房等,这样的事情随便一个都属于违建,搞不好会被物业强拆。楼顶的使用权归顶楼,业主装修时,在楼顶设计厨房和浴室就不属违建。但是出了问题要自己出钱维修。
楼顶使用权归顶楼业主一举三得:
1)购买后可以自己做防水防漏,解决了顶楼的老大难问题,同时解决了防晒防热问题。
2)自己投资自己装修,自己使用,增大了空间。种花种草、运动、观景都可以。
3)视野好,安静,可以真正体现出顶楼的优势,没有别人打扰。
但是,没房产证的阁楼你买的只是使用权,拆迁的时候没有补偿款。
有书君觉得如果权责明确,各负其责,管理到位,楼顶上影响顶楼业主的事就不容易发生,顶楼的业主的生活就不会被打扰到了。
最后总结一下,有的的小区一般楼顶都是公用的,如果你住的是这样的小区,不能要求只能自己使用,共同使用,共同维修。
有的小区,有顶楼赠送楼顶使用权的,你有给你的那部分的使用权,其他业主也有物业管理的公共部分的使用权,维修事宜各负其责。
有的小区有买顶楼就配套购买楼顶部分产权,如果你属于这种情况,就是自己使用自己维修。请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做出相应的处理方式。
祝你好心情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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