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汛以来多地遭受洪涝灾害,目前灾害已经造成江西、安徽、湖北、湖南、重庆、贵州等24省(区、市)2385.7万人次受灾,31人死亡失踪,203.9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面对来势汹汹的洪灾,近来白湖东大圩和蒙洼蓄洪区相继开闸蓄洪。
7月18日,白湖东大圩接到安徽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开闸蓄洪。这是白湖东大圩第七次蓄洪。白湖东大圩面积62.89平方公里,耕地6万多亩,年粮食总产量达5亿多吨。而此次开闸这块土地势必一片汪洋,农作物消失殆尽,水毁损失预计超过亿元。
7月20日,有着千里淮河第一闸的王家坝开闸。这是蒙洼蓄洪区自1954年以来第16次蓄洪。蒙洼蓄洪区占地180.4平方千米,涉及蓄水量达到7.5亿立方米,涉及蓄洪水位27.8米,相当于126个西湖的水量,区内耕地面积19.75万亩,区内居住人口19.5万人。此次开闸蓄洪即使已经做好万全的准备,但依旧会对在此居住的居民造成一定的影响。
无论如何,不管是所有深处灾区的居民还是前往救援的志愿者和官兵,大家对于这次灾情的付出和努力是有目共睹的。而国家对于蓄洪区的启动和补偿也有相应的规定。今天就来说说蓄洪区的启用该如何对居民进行补偿。本文内容依据的是2000年发布的《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2006年发布的《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
一、 何为蓄滞洪区
蓄滞洪区是指河堤外洪水临时贮存的洼地区及湖泊等。多数历史上就是江河洪水淹没和蓄洪的场所。蓄滞洪区是防洪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重点防洪安全,减轻灾害的有效措施。蓄滞洪区包括行洪区、分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行洪区是指天然河道及其两侧或河岸大堤之间,在大洪水时用以宣泄洪水的区域;
分洪区是利用平原区湖泊、洼地、淀泊修筑围堤,或利用原有低洼圩垸分泄河段超额洪水的区域;
蓄洪区是分洪区发挥调洪性能的一种,它是指用于暂时蓄存河段分泄的超额洪水,待防洪情况许可时,再向区外排泄的区域;
滞洪区也是分洪区起调洪性能的一种,这种区域具有“上吞下吐”的能力,其容量只能对河段分泄的洪水起到削减洪峰,或短期阻滞洪水作用。
二、补偿原则
(一)保障蓄滞洪区居民的基本生活
(二)有利于蓄滞洪区恢复农业生产
(三)与国家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依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骗取、侵吞和挪用蓄滞洪区的运用补偿资金。骗取、侵吞和挪用蓄滞洪区的运用补偿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补偿对象和范围
补偿对象:蓄滞洪区具有常住户口的居民
(一)给予补偿的内容
1、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水毁损失;
2、住房水毁损失;
3、无法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水毁损失。
(二)不予补偿的内容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退田而拒不退田,应当迁出而拒不迁出,或者退田、迁出后擅自返耕、返迁造成的水毁损失;
2、违反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规划或者方案建造的住房水毁损失;
3、按照转移命令能转移而未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水毁损失。
四、补偿标准
(一)农作物实行亩均定值补偿。按照蓄滞洪前三年(不含分洪年份,下同)同季主要农作物平均值的50%—70%,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专业养殖实行分类定值补偿。按照蓄滞洪前三年相同生长期平均值的40%—50%,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三)经济林实行亩均定值补偿。按照蓄滞洪前三年形同生长期平均值的40%—50%,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四)居民住房补偿。补偿主体部分水毁损失,其他搭建的附属建筑物不予补偿,按照住房损失价格的7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确定。
(五)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按照水毁损失的50%补偿。主要包括:
1、家庭农业生产机械:电(动)机、柴油机等农用生产机械;
2、役畜:牛、马、骡、驴等从事农役的牲畜(不含幼畜);
3、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空调、电视机、洗衣机等主要家用电器。
注意:以上项目登记总价值低于2000元,按照水毁损失的100%补偿;超过2000元不足4000元的,按照2000元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