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近日,北京一女子戴某在超市购物,因结账时多次漏扫码,被警方刑事拘留。
据警方披露,戴某此前在超市购物时,曾连续三次故意漏扫码,均未被发现,第四次她故伎重施,被工作人员发现。工作人员选择了报警。经调查,戴某4次盗窃的物品总价值一千多元。最终,戴某被刑事拘留。(据7月11日光明网)
看了媒体公布的监控录像之后,很多网友表示对该女子自作聪明的行为很不理解,“什么年代了,到处都是摄像头,怎么觉得能不被发现呢?”也有人质疑,该女子多次肆无忌惮地拿了商品就出门,为什么超市门口的报警系统没有起作用?该不会是超市等凑够了三次才报警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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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之所以会有这样的猜测,是因为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也就是说,盗窃超市商品,虽然涉案金额不会很大,但如果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管超市是不是“放长线钓大鱼”,戴某多次盗窃,不思悔改是不争的事实,如果说她一开始故意漏扫商品,可能只是为了贪一点小便宜,但因为未被工作人员发现,后面一而再,再而三地“零元购”,心存侥幸,不思悔改,积少成多,最终酿成大错,为自己的无知和贪婪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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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发展,各种便捷服务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却也考验着民众的自律和文明。以自助结账系统为例,其通过减少人工干预,提高了结账效率,为购物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却也因此有人利用便捷服务钻空子,用虚假扫码、漏扫等行为实施盗窃,不仅直接造成商家的经济损失,违背了社会的道德规范,更是触犯了法律,损害了珍贵的社会信任,最终不但会受到法律严惩,还会在所有网友面前丢人,实在是贪了小便宜吃了大亏。
据报道,民警到来后,戴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得痛哭流涕,但是如果痛哭有用的话,还要法律干什么?成年人终究要为自己所犯的错误负责。这件小案也再次提醒公众,无论是多便宜的物品,多小的金额,任何形式的盗窃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容许的,切勿因一时贪心而触碰法律红线。
据悉,在这次“捍卫·2024春夏平安行动”中,北京石景山警方共抓获超市盗窃类嫌疑人12人,其中刑事拘留4人、行政拘留8人。这也提醒商家在推广自助结账的过程中,也要采取更多措施来加强监督,例如,安装监控摄像头、设置防损系统,增强识别报警系统的敏锐度等等,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威慑不法行为,更有利于维护良好的消费环境,让科技真正助力于社会的进步和生活的便利。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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