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案情简述
近日,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破获一起利用网络暴力实施敲诈勒索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通过网络交友APP与张女士相识,二人发展为情侣关系。
在张女士提出分手后,李某心生不满,利用二人之前的私密视频对张女士进行网络暴力和辱骂,并多次要挟转账,累计金额达数千元。张女士不堪其扰,最终选择报警。警方迅速行动,远赴广州将李某抓获,目前李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02| 法律分析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涉及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或要挟的手段,对被害人强行索取公私财物。
本案中,李某采取了一种极其卑劣的手段,即利用张女士的私密视频作为威胁工具,迫使她多次进行转账,这一系列行为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法定构成要件。李某的这种行为不仅非法侵占了张女士的财产,更对其造成了深重的心理压力和精神创伤。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第一款: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本案中,李某通过网络平台对张女士进行了公然的辱骂,这种行为构成了公然侮辱。特别是当李某结合使用私密视频作为威胁手段时,其侮辱行为的性质变得更加恶劣和严重。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张女士的名誉权,构成了侮辱罪。
综合以上分析,李某的行为同时涉嫌敲诈勒索罪和侮辱罪。
03| 哪些行为是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网暴)是指在网络上通过言语、图片、视频等形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威胁、人肉搜索等行为,给受害者造成心理伤害、名誉损害甚至人身安全威胁的现象。网暴行为不仅侵犯了个人权益,也破坏了网络环境的和谐,违反了法律法规。
▷ 网暴的危害
- 心理伤害。受害者可能会遭受严重的心理创伤,如焦虑、抑郁、自卑等,严重时,甚至可能导致自杀。
- 社会关系受损。网暴可能导致受害者在现实生活中的社会关系受到不良影响,如朋友疏远、工作受阻等。
- 名誉损害。网络上的诽谤和侮辱会对受害者的名誉造成长期甚至不可逆转的损害。
- 法律风险。施暴者将面临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 预防网暴的措施
- 加强自我法律教育:了解网络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网络暴力的认识和法律意识。
-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针对网络暴力的法律法规,明确网络暴力的界定和法律责任。
- 强化平台责任: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应加强内容监管,及时删除违法信息,对违规用户进行处罚。
- 提高个人素质:倡导文明上网,提高网民的道德素质和自我约束能力,避免参与网络暴力。
- 社会支持:鼓励社会各界关注网络暴力问题,为受害者提供支持和帮助,共同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
04|案件启示
此案件提醒广大网民,网络交友需谨慎,保护个人隐私至关重要。一旦遇到网络暴力或敲诈勒索,应勇敢站出来,及时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警示那些企图利用网络进行不法行为的人,法律的制裁终将到来。我们每个人都应成为网络文明的传播者和维护者,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网络空间。
(来自青少年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