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认为,陈某交通肇事致五人死亡、四人轻伤、三人轻微伤和多人受伤及财产损失,属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陈某有自首情节,案发后通过亲属积极赔偿,取得绝大多数被害方的谅解,有悔改表现,对公诉机关及辩护人提出对陈某酌情从宽处罚的相关意见予以采纳。陈某的行为虽系过失犯罪,但其在闹市区交通肇事,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不符合“犯罪情节较轻”的缓刑适用条件,故辩护人请求对陈某宣告缓刑的意见与法不符,不予支持。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年。
拖鞋驾车致人死亡
2018年7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发生一起奔驰失控撞向行人事件,事故造成5人死亡、7人受伤。1月11日上午9点半,该案在杭州市西湖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司机陈某表示对指控没有意见。此外,案发后,陈某对5名死者家属及其余被害人所遭受的人身或财产损失作出赔偿,并取得谅解。检方指控,2018年7月30日19时05分许,陈某穿拖鞋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欲向南左转时,慌张错将油门踏板当作制动踏板连续使用,致使车辆持续加速,至案发前车辆最高时速达132km/h。事故造成5人死亡、4人轻伤、3人轻微伤。事故发生后,陈某请求他人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在民警赶至时投案。经责任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