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特别讲究忠孝礼仪!虽然有政策,对民间的婚丧嫁娶,提倡移风易俗,禁止大操大办,但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看待。
在浙江温州,一女子因父亲病故在老家摆了两桌酒,用来答谢帮助料理父亲后事的亲朋好友,没想到村干部却将骨灰扣留3小时并被罚款5000元。
村干部的理由是,上级规定送殡仪馆后禁止摆酒席,却拿不出相关的法律依据。殡仪馆主任也帮腔表示:“尽管没有法律依据,但这是上级规定,必须要执行”。
近日,社交平台上流传一段视频,家住浙江温州乐清的陈女士称,自己的父亲于7月11日晚上去世,7月12号下午3点多送去火化,当时骨灰就寄存在殡仪馆里。
回家后,就在隔壁邻居家开的饭店,简单地摆了两桌酒席,用来答谢亲朋好友,也没有铺张浪费,大操大办。
陈女士和家人定了7月14日早上6点半钟去领骨灰,村干部却通知陈女士,骨灰盒需要被扣押三小时,9点半钟以后才能够领取。
陈女士就问原因,村干部给出的理由是,遗体火化后,是不允许在家里聚餐吃饭的,哪怕你摆上一桌半桌的都不行,这是上面的规定。
因为家里办丧事,陈女士也没有过多和村干部辩驳,但后面发生的事,让她更加看不明白。在料理完父亲的丧事后,陈女士去村委会领取押金,却被村干部告知,因为上次私自摆酒席的违规,需要被罚款5000元,押金要低罚款。
陈女士对村里的这种乱处罚当然不认可,还和村干部分辨说:全村随便找一家,都比她们家办得隆重,自家这么简单还被罚款,根本没有道理。村干部不予理会,陈女士心里自然不舒服。于是就找到了媒体,希望得到帮助。
随后,记者采访了乐清市街道办,街道办主任拿出一份“倡议书”展示给记者看,是关于市民操办丧事需要遵守的“四个不超”“五个禁止”等条款。
根据规定,遗体在没有运往殡仪馆之前,是可以摆酒席的,但不能超过五桌,遗体运往殡仪馆后,一桌都不能摆,至于骨灰被扣押延期,这是市里面的要求。
记者也采访了乐清市殡仪馆,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听命于殡葬改革办公室的,对各乡镇出现的各种违规现象,由他们通知我们,然后按规定办的。
就追问:这项措施有没有法律依据。这位工作人员表示:是上级规定。言下之意就是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条文。
记者又采访了温州市殡仪馆馆长,对方也强调这是上面的规定。
这条视频也引发众多网友的关注和讨论。
很多网友表示不能理解,有网友就认为:这是不是管得太宽了,谁家没个老人去世,亲朋好友帮忙料理后事,不可能让人家饿着肚子,连个饭都不请别人吃?这也违背做人的准则啊。
还有网友表示:老百姓花自己的钱,辛辛苦苦赚来的,又不是贪污受贿的,怎么还不让花了?这样的规定脱离现实,违背纲常伦理,是要让人六亲不认吗?
个人观点:
陈女士这家人只摆了两桌酒,也就20人左右用餐,试想一下,如果一家的所有亲戚到场每个几十桌肯定下不来。她们家就两桌,也就是最亲近的家人和朋友,很明显已经非常节俭,并非铺张浪费大操大办。
以往农村婚丧嫁娶,都讲究摆流水席,有时候全村人甚至相邻村落的都来吃酒,至少也得20桌起步,那才称得上违反规定。
在农村,老人办完丧事,子女为了答谢亲朋好友,准备一些酒席款待,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也是中国人留下来的传统美德,想不到,这竟然成了违规行为,而且还要罚款。
站在法律的角度,这样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服众的理由,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哪一条明确规定禁止在亲人遗体火化之后摆酒席。
同时还发现,村干部和殡仪馆工作人员所说的执行的规定,他们也有理解上的偏差,是搞一刀切。
上级制定这个政策的前提,是因为担心有人家重复办酒席,也就是在遗体送往殡仪馆之前和下葬之后,先后办两次酒席,所以特别规定送殡仪馆之后就不准再办。
关键是,陈女士家只办了一次酒席,只不过时间是放在遗体送到殡仪馆之后,但核心是并没有办两次酒席,而是按规定只办了一次。
村干部墨守成规,无视陈女士家只办了一次酒席的现实,却卡住是在殡仪馆之后违规办酒席,难道他们自己心里不清楚是怎么回事吗?
在本人看来,这中间涉及到的最关键问题还是罚款,因为有了罚款5000元,可以由村集体留用,村委会又多了一笔收入,他们平常的一些吃喝用度,也就有了资金来源。这才是最核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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