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被告富阳某公司生产、销售的“清凤”纸品在包装装潢中在文字、字形、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构图布局等方面均构成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被诉侵权产品与原告的产品存在特定的联系,形成混淆,富阳某公司的涉案行为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清凤赔偿清风赔偿
被告的富阳公司,此前已有四次因生产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纸品被给予行政处罚的记录,但仍然不收手,甚至还在庭审中辩称,四次行政处罚是没错,不过后面两次所涉主要品牌并非“清凤”。这样的态度,显然是记罚不记痛。对于这种履教履犯的不良企业,就该出重拳,甚至可以罚到它无法东山再起。网友见到这样的情况,纷纷表示活该。以上综合被判定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