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记者从市文物处获悉,省人民政府最近下发湘政函[2019]38号文件,批复怀化市人民政府上报的《关于公布实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高庙遗址保护规划>的请示》。
省人民政府在批复中指出,原则上同意《高庙遗址保护规划》,认为高庙遗址发掘出土了大量珍贵文物,包括“高庙文化”和“高庙上层遗存”两类考古学文化遗址,具有重要的历史、科学、社会文化研究价值,并要求怀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将文物本体保护好、生态环境治理好、当地民生改善好”的标准,做好高庙遗址的保护利用工作;要求省文物局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省直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高庙遗址的保护利用工作。
来源:怀化日报
编辑:王 苇 审核:刘辉霞 终审:周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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